沭阳县:政府给“优秀”企业发放“奖金”178万元

15.07.2016  17:43
  中国网·东海资讯报道  近日,沭阳县对照县出台的奖励政策,财政部门及时对上半年5家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发放“资金”178万元。
  为扶持企业发展,加快主导产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近两年沭阳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我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对“优秀”企业的奖励政策,其中创建市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建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创业基地),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面向行业性和区域性中小企业建立检测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新获批省级公共平台的,当年给予10万元奖补,其中获批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奖补;对精准化创业企业入驻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乡镇工业集中区(全民创业园)、办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凡购买3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购价(含技术费用,不含安装费用)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属新兴产业的,按6%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两年。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沭阳县要求符合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及时申报今年上半年奖励兑现材料,县财政部门对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核,最后报经县政府批准,确定对上半年符合条件的5家企业发放奖励资金1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