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行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证合一”
记者今日(8月7日)获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数据共享指引》的通知,以进一步方便新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据了解,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改变原有通过数据查询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委托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点,顺利通过数据共享办理了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证合一”业务。
据介绍, 新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共享自动为企业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通过短信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收到短信通知后,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网点柜面补充有关信息。柜面或网厅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反显共享数据信息,手工录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起始缴存年月、受托银行、单位邮箱、经办人等公积金个性化信息。
《指引》印发后,江苏要求各地统筹做好数据对接。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改造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于9月30日前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并做好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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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数据共享指引业务流程
新办企业根据“多证合一”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即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批量获取新注册企业登记信息,对其中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企业实行批量预开户,预开户后企业通过柜面或线上服务渠道补充相关信息,即完成了缴存开户。
(一)共享信息申请
公积金中心根据向所在设区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提出共享信息申请需求。
(二)共享信息获取
公积金中心定期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单位批量获取新注册企业登记信息,并同步到核心数据库,完成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获取。获取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行政区划、
设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法人联系电话。
(三)共享信息比对
公积金中心收到新注册企业登记信息后,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信息与公积金中心系统数据库自动比对,区分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企业。
(四)批量预开户
通过系统比对后,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企业设置为“存量户”,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设置为“待查户”,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企业进行预开户,单位状态为“预开户”。
(五)短信通知法定代表人
公积金中心对预开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发送短信进行告知,短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多证合一”要求、补充相关信息要求、补充信息办理地点或网址等内容。
(六)单位补充信息
单位经办人到缴存服务网点柜面或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信息,信息补充完整后,单位状态置为“新开户”。柜面或网厅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反显共享数据信息,手工录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起始缴存年月、受托银行、单位邮箱、经办人等公积金个性化信息。(白雪)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