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执行带薪年假将进“黑名单” 扬州一年200多起投诉

06.12.2014  00:36

  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 “今年还有最后20多天了,年假你清零了吗?”又到年底,每逢此时,休年假的话题总是大家讨论最多的。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共接到2300多起关于年假方面的咨询和200多起投诉。其中,投诉多起是关于未休年假如何获取补偿方面,咨询主要集中在四大问题。

  今年您休年假了吗?

  机关国企执行较好,民企“欠账”较多

  “今年的年休假,你休了吗?”记者昨天就此话题进行了微调查,20名受访的市民来自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民企。记者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对年休假的规定执行得比较好,不少民营企业“欠账”较多。

  “我工作13年多了,没休过一次年假。”市民老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部门主管。谈起不休年假的原因,他称,主要是老板担心误事,“老板总是说一个员工一个坑,你走了,万一有事别人无法处理咋办?

  “按照国家的规定,我可以连休10天假期。”老翟告诉记者,可进入企业以来,他即便请事假一次也不能超过3天,更不要说是年休假了。

  “每个周末要是能连起来休息两天就不错了,带薪年假的事情根本不敢想。”在一家机械制造企业工作的老倪,过去5年来,从没休过一天年假。他说,自己原来在一家国企上班,每年假期很多;后来跳槽进去现在的企业,年假就与他无缘了。

  记者了解到,不少员工对于企业不安排年假“忍气吞声”。市民小章认为,奖金与绩效挂钩,如果休了年假之后,年终奖会因没有全勤奖金减半,如此算下来要损失1万多元。“反复权衡之后,还是放弃年假。

  “我们是计件工资,干多少拿多少,当然少休点多干活拿钱。”市民小于告诉记者。

  今年的年假能清零吗?

  年底扎堆休年假,其实很难

  “眼看今年就要过完了,我的年假申请已经被批准了。”仪征一家企业员工老薛表示,今年的营销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也没有什么工作压力了,准备抓紧时间到外地去转转。

  距离2015年还有20多天,今年的年休假准备清零吗?计划对年假“清零”的市民,能像老薛这么幸运吗?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市民扎堆年底休年假其实很难。也就是说,很多人的“清零”计划可能无法实现。

  刘女士是邗江一家LED照明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她透露说,企业对于员工休年假是有计划逐步安排的。“年初报计划,然后逐月安排。”她说,今年年初只有三成员工报了计划,主要集中在暑期。目前年底到了,也有部分员工打申请要求休年假,对此企业只能抽签决定。

  “不可能安排全部员工去休年假的,否则企业无法运行了。”刘女士说。

  记者了解到,年底正是企业生产压力最大的时刻,加上不少单位处于年终总结的阶段,导致很多员工难以去休年假,他们的“清零”计划也将泡汤。

  没休年假,你怒了吗?

  200多起投诉,集中在未休年假如何补偿

  年休假实施状况究竟如何?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12333热线了解到,今年以来共接到2300多起关于年假方面的咨询和200多起投诉。其中投诉主要关于未休年假如何获取补偿方面。

  “200多起关于年假的投诉已移交相关部门去调查处理。”市人社部门12333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2300多起关于年假方面的咨询,主要集中在四大问题: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休年休假;年假包括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未休年假如何补偿;中途离职之后之前的年假如何计算。

  市人社部门专家解释说,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此可见,年休假与工龄密切相关,劳动者工龄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的累计工龄,并非指在某一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工龄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与此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是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而劳动者主动放弃,则不计三倍工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由此可见,当年度中途离职符合条件的职工,也有权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记者 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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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执行年假将进“黑名单

  目前,大家习惯性地将带薪休假当作一种福利,实际上,带薪休假是一项经由法律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现实中,很多员工因为保饭碗的心态,不愿意与企业就是否休年假而撕破脸皮。

  据悉,今年我省已经出台新规,今后企业用工不规范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黄名单”和“黑名单”。其中,明确拒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将进失信企业“黑名单”。

  劳动监察部门将聚焦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依法参保等重点热点问题,以发案率较高、矛盾隐患较大的企业为重点,加大检查频率。严查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严重超时加班、拒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等行为,做到举报投诉必查、违法行为必纠、情节严重必罚。

  【特别提醒】

  维权须保存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关于带薪年假有异议,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已休假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视为劳动者未休年休假。

  在现实当中,劳动者往往为了保住工作,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了忍耐。专家提醒,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要向用人单位明确已有工作年限,避免以后发生争议。此外,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同时,劳动者应当积极了解自己享受的法定权利,不要到最后失掉了工作的时候才想起去维权,却找不到证据。

  用人单位最常见五种“猫腻

  1伪造考勤记录

  2仅以进入本单位时间作为起点计算工龄

  3要求劳动者签署无休假的承诺

  4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以外出旅游等福利待遇冲抵年休假天数

  5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计入年休假假期

  您可以这样维权

  ■了解一个规定:如果双方关于带薪年假有异议,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已休假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视为劳动者未休年休假

  ■入职时向用人单位明确已有工作年限

  ■注意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