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5份检察建议守护水利设施安全
“我们除了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对个案进行整改,同时还对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进行跟踪检查。如今,经过半年多时间的整顿,全县水利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11月20日,江苏省海安县水利局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海安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戎益华如是说。
今年初,海安县检察院派驻曲塘镇检察室干警在对辖区内基层水利站所进行实地走访时发现,位于曲塘镇周边,存在着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兴建建筑物,以及擅自从河道取土等现象,对河岸堤防安全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
为了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曲塘镇检察室遂将上述行政违法行为作为监督线索,及时移送民行检察部门办理。民行检察部门随即与检察室共同依法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又对上述74件水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类案分析,结果发现水利部门在对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着对涉案行政相对人的认定错误、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缺失、后续的监督不力、以处罚代替治理等不规范和不当之处。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3月,海安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先后发出5份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县水利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学习检察建议书内容,就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今年4月,该局以书面形式向海安县检察院反馈了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监督效果,海安县检察院还多次与县水利局召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座谈会,并参与回访行政相对人,着力促进水利执法人员提高规范执法意识。今年8月,民行科科长戎益华还专门为全县水利人员上了一堂题为“检察职能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专题培训讲座,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水事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海安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秦建军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既促进了全县水利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又有效守护了全县水利设施的安全。(通讯员 孟 杰 陆吟秋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