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妻把奶娃扔在老公单位

20.05.2015  14:17

  老公姐姐代养两年,小夫妻离婚后被起诉赔偿抚养费

  新华报业网讯 小夫妻闹矛盾,妻子一怒之下竟将出生才9个月的女儿扔到丈夫的办公室,而当天其丈夫又恰巧出差在外。同事报警后,孩子妈仍不肯履行做母亲的义务。无奈之下,孩子的两个姑姑只好将小侄女带回家抚养,而这一抚养就是二年,直到小夫妻离婚,孩子有了归属为止。前不久,两个姐姐一同将弟弟及前弟媳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抚养孩子二年的费用共4.7万余元。昨天,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个姐姐的诉讼请求获支持。通讯员李自庆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任性妻子把娃扔在老公单位

  2010年3月,36岁的张强和28岁的王菁喜结连理,同年10月21日,两人有了爱的结晶,他们的女儿降生,并取名张靓靓。恋爱期间,两人似乎都没有发现对方的缺点,但婚后、尤其是有了孩子后,两人便为做家务、带孩子等琐事逐渐产生矛盾,以致发展到对抗,并最终影响到夫妻感情。2011年7月22日,张强与王菁再次发生激烈争吵,两人互相指责,谁也不愿妥协。由于当天张强受公司指派要出差,于是在和妻子争吵一通后,即走出家门到外地办事去了。丈夫走人后,王菁越想越气,觉得这日子简直没法过下去了。

  于是,正在气头上的王菁,做了一件极其任性不靠谱的事,她抱起女儿便赶到丈夫所在的公司,到了公司后,她招呼都没打,就把九个月大的女儿丢在了办公区,待公司的人发现孩子时,王菁已扬长而去不见了踪影。张强的同事见状,只好报警求助,后经警官协调,王菁依然置之不理,拒绝照顾孩子。人在外地的张强获悉情况后,只好请求姐姐张丽帮忙,张丽没有选择,只好将小侄女先抱回家照料。

  离婚后被两姐告上法庭讨要抚养费

  然而让张丽没料到的是,弟媳不靠谱,弟弟也不靠谱,两人都不愿将孩子接走,而且几乎连看都不去看。张丽要上班,不可能辞职照顾小侄女,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大姐张娟,请她一起帮忙照看小侄女,考虑到孩子没人照应可怜,张娟只好答应下来。张强和王菁的矛盾一直在持续,但不可思议的是,两人都不为孩子着想,两个姐姐一次次要他们履行父母责任,把孩子接回去抚养,但两人谁都不干。如此,两个姐姐只好做最坏的打算,雇了保姆,准备长期为弟弟、弟媳带孩子,其间可谓付出很多。

  2013年7月10日,张强与王菁的感情纠纷总算有了了断,这天两人的离婚官司经鼓楼区法院调解,经使双方达成协议:两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婚生女张靓靓由张强抚养,王菁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如此,孩子总算有了明确的归属。前不久,张娟、张丽两姐妹一纸诉状将张强、王菁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两被告支付她们抚养孩子期间发生的奶粉费用、保姆费用、预防针费用等总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支持两姐诉请

  案件审理中,张强认可姐姐起诉的事实,王菁则辩称,自己没委托两个姐姐抚养小孩,如果是张强委托的,则他们是在帮弟弟尽抚养义务,跟她没有关系。王菁还说,张娟曾将孩子藏起来,她曾去两个姐姐家中找小孩,均被告知小孩不在且不知道小孩的去向,所以,不存在两个姐姐抚养孩子的事实。但是,王菁的辩称缺乏证据支持,无法抗衡张娟姐妹提供的证据支持。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和王菁作为父母,对尚在襁褓中的张靓靓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但是,作为母亲的王菁仅因为与张强之间的家庭矛盾,在明知张强不在单位的情况下,将九个月的女儿独自留下后离开。作为父亲的张强又于当日就将女儿交给两姐姐代为照看近两年之久。在此期间,两被告均未履行应有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法院还认为,张强将女儿交给两个姐姐代为照看的行为,应认定为其委托两姐姐处理抚养张靓靓的事务。而抚养张靓靓应是两被告共同的义务,张强所作的委托应视为两被告共同的意思表示,且根据王菁与张娟的QQ聊天记录,王菁认可了委托两姐姐代为照看张靓靓的事实。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王菁、张强各一次性偿还张丽、张娟23581.5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