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条例规定商家不得标示市场最低价

01.04.2016  10:48

   商家以后不能随便标“市场最低价

  金陵晚报讯(记者 黄昆)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价格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交易方与其进行交易,比如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无依据、无从比较,虚构原价、降价原因或者虚假优惠打折诱导他人交易等情况都不允许。《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禁止6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价格的行为,包括以指定种类、数量、范围等限定方式,以及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政府定价方面,制定、调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价格听证。定价听证参加人的具体人数、条件和构成比例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消费者参加人的比例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