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计税价格有争议的 将可请物价部门认定

06.02.2016  09:29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人为少缴税就签“阴阳合同”把房价做低,以此偷逃税款。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和税收征管。

  意见指出,存量房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需要对涉税房价格进行认定的,可以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提出。

  意见中所提到的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主要就是指现在很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比如市场价200万的一套房,买卖双方为了少缴税,故意将房子成交价做成150万,这样一来就能少缴纳不少的税了。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在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中,需要对存量房涉税价格进行认定的,可以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提出。

  地税机关应向价格认定机构出具《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协助书》,标明价格认定目的、标的、价格类型、认定基准日、有关要求等事项,并提供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分为批量价格认定和个案价格认定两种方式,价格认定机构应在约定期限内作出价格认定结论,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经地税机关认可后,可以作为计税的依据。

  意见还指出,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工作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