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推动落实225件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25.04.2016  16:02

 

  225件议案建议提案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20个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理。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后,其后续工作将会怎样进行?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由最高检承办的225件议案、建议和提案交由20个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理。记者对此全程跟踪采访,了解最高检议案、建议和提案的交办故事。

  225件议案建议提案交由20个具体部门办理

  2016年,最高检承办的225件议案、建议和提案,共涉及29个代表团1178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致公党中央、农工民主党中央、九三学社中央、台盟中央等5个民主党派中央和16个界别的57名全国政协委员。

  交办会上,225件议案、建议和提案被交给20个最高检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办理落实。

  最高检办公厅梳理分析发现,225件议案、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检察机关各项职能和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其中较多涉及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45件涉及制定、修改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包括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修订完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追诉标准,出台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细化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等。

  62件涉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统一适用,包括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电信诈骗犯罪;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健全纠防冤假错案监督机制;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升检察建议效力等。

  56件涉及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完善检察工作制度和机制,包括破解员额制改革难题,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建立职务犯罪工作协查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对行政违法行为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等。

  23件涉及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包括加大检察人员编制、待遇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检察院基层建设,设立基层派驻检察室;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检察官队伍建设,解决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等。

  21件涉及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包括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举报人保护力度,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等。

  除以上五大类问题外,其余18件则分别涉及健全司法人员安全保护机制,加快推进内地与港澳刑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磋商和签署进程,加强对涉军案件中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等问题。

  60%议案建议提案由代表委员深度调查而成

  “今年的议案、建议和提案,60%左右是由代表委员通过专题调研、视察、座谈、走访等方式形成的,质量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说,代表委员从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角度,针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建言献策,针对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呼吁、推动解决。

  谈及225件议案、建议和提案的主要特点,这名负责人连用了三个“关注”:关注改革、关注民生、关注热点。

  民生问题历来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特别是“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代表委员就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提出建议和提案。代表委员普遍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等民生问题,积极建议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这类建议和提案共28件,占12.5%”。代表委员还就平等保护非公企业、依法保障金融管理和创新、严厉打击证券和非法集资犯罪等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代表委员对司法改革给予高度关注。对如何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代表委员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这类建议和提案共56件,占25%,涉及员额制改革、检察官职业保障、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等10余项改革内容。为帮助推动改革措施的落实和解决一些改革于法有据问题,代表委员积极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立法授权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等,对相关改革措施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和明确。这类议案、建议和提案共35件,占15.4%。同时,代表委员紧贴检察改革,建议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如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强制医疗和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强化民行检察监督提升检察建议效力等,这类建议和提案共41件,占18.3%。

  紧扣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代表委员对社会热点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积极提出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针对校园暴力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建议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针对电信诈骗和虚假诉讼问题,建议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加大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力度、对虚假诉讼犯罪出台司法解释等。这两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共16件,占7.15%。

  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承办部门,主要根据议案、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确定。”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发现,交办会上,前来“认领”交办任务的20个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都以“一名厅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的模式派出参会人员。据介绍,这主要是为确保交办工作具体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各承办部门在具体办理中,被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制。

  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办理工作负总责,他的工作主要包括: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落实,将每件议案、建议和提案落实到具体处室、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统筹考虑办理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认真听取办理工作汇报,集中研究落实建议、提案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具体承办处室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的督促落实,协助做好与代表委员的直接联系和沟通。指定的具体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应是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要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扎实的文字功底。

  “领回”任务后,各承办部门将按照统一部署,制定详细办理工作方案,建立办理台账。

  “办理过程中,我们要求严格办理时限。”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说。

  联系沟通代表委员贯彻办理全过程

  “各承办部门要将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作为办理工作必需的环节,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在交办会上,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被再次重申。

  加强联系沟通,最高检始终强调坚持和完善“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的办理工作机制。

  具体而言,各部门在办理前及时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主动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在办理过程中,根据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向他们介绍办理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检察工作的进展,充分听取意见。办公厅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后,将通过走访、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对办理结果及办理情况及时跟踪回访,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和答复的意见。

  为提高联系沟通质量,最高检一再要求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不断改进联系沟通方式。

  “我们要求各承办部门要在电话联系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说,最高检独办、主办和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尽可能由部门负责人出面。

  对承办建议和提案数量较多、问题较为集中的部门,最高检将采取邀请代表委员来最高检座谈、共同调研等方式,集中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对最高检承办的议案、协办的建议和提案,以及代表委员提出的供工作中研究参考、不需要书面答复的建议和提案,相关承办部门将采取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逐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说明有关工作情况。

  沟通讲究方式方法。最高检要求,沟通前,做到准备充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办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沟通中,除介绍办理情况外,也要介绍最高检和本部门的职能职责、业务重点、工作流程,帮助代表委员全面了解情况。

  办理工作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

  “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不是为答复而答复,关键是要解决问题、取得实效。”交办会上,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强调。

  代表委员既关心议案、建议和提案答复本身,更关心议案、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能否解决,以及答复所作承诺的落实情况。最高检对此认识清晰,举措明确。

  胡泽君在交办会上要求,各承办部门要注重将办理工作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常规性调研、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最高检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分工方案结合起来,一并研究提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把办理工作与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尽可能地考虑吸收代表委员的建议及其合理关切。

  具体办理中,各承办部门被要求做到:直面问题、聚焦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调研,答复代表委员、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更好地了解民情、汲取民智,找准薄弱环节,掌握真实情况,找到解决代表委员反映问题的办法,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对在答复意见中向代表委员作出承诺、表示将研究采取改进措施或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最高检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办理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落实。

  对代表委员的答复,最高检要求做到“内容务实、文风朴实”。“答复意见要有针对性,内容要精确务实。直接回应代表委员关切,有什么说什么,能办不能办、能办多少、何时办结等,都要一五一十回复清楚。坚决避免官话套话、遮遮掩掩、拐弯抹角,坚决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针对性答复。”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