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前5月受理152件环境案件 6人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责
新华报业网讯 “6·5”环境日到来前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公布,今年1-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类案件152件,审结99件,结案率65.13%,其中民事案件43件、刑事案件73件、行政案件36件。
走私固体废物等重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据统计,今年1-5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走私固体废物一审案件5件,涉案被告人56人,涉案被告单位19个,涉案固体废物总吨位17万余吨,涉及固体废物种类包括废矿渣、废粉末涂料、废纸等。省高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建功告诉记者,该类案件中,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往往以伪报品名、提供虚假进口代理协议、伪报收货单位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从国外非法走私进口国家明令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矿物废渣、废纸、废弃电子产品等。这些固体废物进入国内后无论是在加工生产还是运输流通环节,都对空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比如南京中院一审的扬州市巨澜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走私废物案,走私的2.4万余吨废粉末涂料含氯、三氧化硫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这种物质不能被土壤吸收,一般都是采取焚烧的方式处理,而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须经净化处理后方能排放到大气层中,否则会产生剧毒物质,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不法分子将这些废粉末涂料走私进入国内后再次加工为涂料出售,威胁人体健康。
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刘建功介绍,资源类刑事案件不再仅局限于过去的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盗伐林木等犯罪,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犯罪也在不断出现。比如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凤落、刘兵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承包荒山地非法开采玄武岩矿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238万余元,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而在环境类刑事案件中,既包括以埋设暗管、挖掘渗坑、直接排放污水等常见污染环境罪,也出现了非法收购加工医疗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罪。被告人蒋以奎在江苏省沭阳县胡集镇华光村家中,雇人对其非法收购的输液瓶、药瓶、玻璃安瓿、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进行分拣、加工,被沭阳县环境保护局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的医疗废物累计重量为4.02吨,经沭阳县环境保护局认定,被告人蒋以奎所处置的废弃物定性为危险废物(HW01),其所含有的微生物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废物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处理不当,会成为医院感染和社会环境公害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也会造成水体的污染。而且这种医疗废弃物如被加工成吸管、水杯、饮料瓶等食品器皿或儿童玩具等,其中残存的细菌、重金属等也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蒋以奎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今年1-5月,全省共有6人因涉环境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3人。原江苏省句容市环境检查大队大队长许玉洁利用职务便利,在环评项目审批、环境监察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所送的财物合计价值26.4万元,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涉案赃款上缴国库。原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环卫所所长顾春林利用职务之便,同意他人将化工废料倾倒至淀山湖镇环卫所垃圾填埋场,导致倾倒点区域水体环境质量及土壤环境质量严重下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整治费用为人民币388.17万元,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