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件”到“效”的至善之路——云龙检察科学管理引导全员能动履职纪实

10.03.2023  11:01

  “相较2021年,检察工作质量发生很大变化:‘案-件比’从1.1068优到1.0631;认罪认罚适用率由89.11%提升至90.45%;诉前羁押率从29.87%降至12.67%;监督立案数上升123.53%。”2023年初,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爱晶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介绍“案-效比”考核机制带来检察司法新体验。

  2022年,云龙区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官“案-效比”考核机制,自觉推动检察工作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官能动履职过程进行精准量化,激励和鞭策检察官自觉提升履职本领,取得显著成效。

  日前,记者走进该院,探寻这份亮眼成绩单背后的“秘笈”——

   新理念引领新作为

  最高检将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吹响了以求极致精神更好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号角”。

  如何在实现自身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上“求极致”?云龙区检察院党组经过多轮专题座谈、论证、测算和修正,于2022年初提出“案-效比”概念,并出台《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案-效比”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案-效比’,是借鉴最高检的‘案-件比’量化结构理念,对检察官直接办案之外因办案而产生的衍生工作进行分解,确定工作指标,量以不同分值,定期公示公开评比,形成的一套工作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金爱晶谈及“案-效比”概念的内涵和意义时说。

  第一检察部一名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新类型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因监督立案、追捕追诉成案两件。后其开展的业务研判、撰写案件信息被上级部门转发采用、编发法治宣传案例被相关媒体采用。年底该案又被评为省、市级典型案例。对照上述《实施细则》,该检察官因监督立案、追捕、追诉、撰写调研文章、进行法治宣传、获评典型案例等获得多个“”。此处的“”既在案件办理之外,又在案件处理之中。

  “‘案-效比’就是要激励检察官努力扩大办案外延、深化办案内涵、拓展办案方式,在能动履职方面求极致。”该院政治部副主任徐小威说,每个案件从进入办案第一个环节即被赋予基础分,每个案件产生“”的总分除以基础分即是该案的“案-效比”值。

  在每个考评周期内,检察官的“案-效比”得分为该周期内所办案件“案-效比”值之和。

  据了解,《实施细则》内容不仅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还包括是否实现为大局服务、是否改进社会治理以及落实中央、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等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廉政建设方面,共两大类33项,直观可感地建立了“”与“”和“”之间的数量关系,进一步压实了科学管理与检察官能动履职的主体责任。

   新风向激发新动力

  “‘案-效比’表面上考的是办案衍生工作,实质上考的是检察官办案能力和水平。”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常亮认为“办好案件”是本领,“办精案件”再到集成衍生更多案外成效才是检察官核心竞争力。

  2022年,在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字号(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该院在徐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一体化指挥下,通过聘任两名市场监督局和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推动与卫健、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延伸参与社会治理;督促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落地,同行政机关跨区域协作,移送违法线索13条至省外生产监管部门,最终实现全区域生产、批发、销售环节全链条闭环监督。检察官注重与相关行政机关、医药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听证会,释法说理,引导药方、经营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筑牢百姓健康安全防线,受到群众赞许。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并参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记者关注到,《实施细则》指标集中表现为,监督立(撤)案数、抗诉案件数、入选典型案例数、发表信息篇数等,要求检察履职不仅要“开荒种树”,还要“伸手摘桃”,主动在办案中延伸监督触角。

  “每两个月对办结的和在办的案件产生的‘效’进行一次考核,分值累计计算,结果在案件质量分析会和院内网予以公示,谁前谁后一目了然。”院检察综合业务部主任高琦告诉记者,检察官有压力,“比学赶超”氛围浓厚。

   新风貌彰显新气象

  2022年11月,该院受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5次盗窃他人外卖,价值合计300余元。讯问中,检察官得知,王某10月刚从县区来到市区打工,没能找到工作,也没了房费,实在是囊中羞涩,就趁送餐员不注意偷拿了外卖食品。

  检察官走访了解到,王某也没有什么亲人,多年都是自己打零工糊口,认为王某盗窃外卖的初衷并非妄想不劳而获,而是在露宿街头、极度饥饿的状态下,迫于生存,盗窃食物来充饥,涉案金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且认罪认罚,不建议对其批准逮捕。

  该院检委会讨论认为,此案如果机械适用刑法规定,王某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但从社会效果来看,这样办案不合情理,也不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院遂对王某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随后,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王某展开进一步救助,向其发放救助金,帮其添置衣服鞋袜,购买回程车票。目前,王某已回到老家。

  “‘案-效比’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了指挥棒的作用,不仅锤炼了干警敢担当、善作为的思想作风,也改变了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工作理念。”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铁林告诉记者,检察司法既要符合法律这个“文本法”,更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

  截至目前,云龙区检察院在追赃挽损工作率、监督立案率、司法救助率、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社会力量参与率、未成年公益诉讼案件数等10余项指标上均实现重大突破,队伍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建模、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式探索等方面品牌影响力愈发彰显,“精密司法”“止于至善”“争先创优”信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