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1小时公诉4件刑事案件

16.06.2015  16:49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集中公诉的4起轻微刑事案件开庭,整批案件审理在一小时内完毕,法院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这是该院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4月份共同制定出台《泰州市高港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以来,首批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出庭公诉、集中审理判决的案件。

    本次出庭公诉的案件,该院检察官仅用时2-4天就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讯问、文书制作、提起公诉等工作,统一移送法院,并建议法院集中开庭,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根据《泰州市高港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上,对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实行如下快速机制:压缩办案期限——侦查、起诉、审判均在10天内结案;审前调查程序前置——将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程序,前移至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完善制约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做好移诉、起诉、审判、执行、监督环节的无缝衔接工作等。     本次集中移诉、集中公诉、集中开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是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有益尝试。开庭结束后,该院又与公安、法院分别进行对接评议,总结得与失,为今后更好更快地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积累经验、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