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件议案建议,件件连着国计民生
3月1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召开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会议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说,“这里特别要提一下,江苏团代表向大会提出了不少高质量的议案建议,特别是围绕江苏区域发展规划提出的议案建议,得到了广泛关注”。本次会议上,江苏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8件,建议330件。所提议案案由清晰明确,案据充分有力,方案详实可行,质量较高,被大会全部列为正式议案。这些议案建议,件件关乎江苏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着眼区域发展,
助力“两聚一高”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对未来5年江苏发展作出了“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如何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更好服务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整体推进淮海经济区发展,对于融合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放大向东开放优势,做好向西开放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曾任徐州市委书记的徐鸣代表长期关注淮海经济区发展,他领衔建议将推进淮海经济区规划建设上升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支持淮海经济区核心区协同发展。
王燕文代表提出的将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纳入国家生态建设规划的建议在江苏团代表中引起了强烈共鸣。她建议将江淮生态大走廊作为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使其上升为国家战略。
早在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专门批示“有关专家建议,江浙联手繁荣宁杭城市带,应引起注意,可作为融入长三角的新举措”。作为南京市市长的缪瑞林代表建议由国家层面推动宁杭生态经济发展带规划建设,加快打造长三角地区新的增长极。此建议不仅得到了江苏团1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附议,并得到了浙江团25名全国人大代表附议。
代表们还纷纷围绕聚焦精准扶贫、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周继红代表提出了《关于社会倡导慈善和精准扶贫的建议》,周乃翔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苏南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建议》,金征宇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等。
立法修法,
推进法治中国新进程
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不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全国两会上“法治”话题尤为引人注目。
刘玲代表十分关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的议案。她说,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建议在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产生方式、管理权限等作出系统的规定,对“调查”“留置”等专业法律术语的内涵给予明确的界定。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虽然我国土地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许多法律法规均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制定了一定的保障制度,但是若干法律中只有零星的表述,执法权不清晰,不能系统地保护耕地质量。来自耕地保护一线的秦光蔚代表对这一现状表示担忧,她建议尽快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法》,厘清保护责任、统一质量定级标准、突出污染防治、强化质量检测,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保护耕地质量设立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偷盗婴幼儿和阻碍解救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蒋婉求代表认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依旧任重道远。《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收买犯罪的惩治力度仍然较轻,不足以形成威慑力。她建议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取消《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林志梅代表结合自己的工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两项建议,内容涉及打破妇女就业壁垒、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强化校园欺凌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
履职尽责,
呼应民生新期盼
今年是本届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但代表们履职热情不减,提出的议案建议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扶贫攻坚、文化教育等众多领域。
张艳代表第三次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她认为依法遏制长江水污染加剧和生态退化的态势,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建设绿色经济廊道,确保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此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四次会议上,由张艳代表领衔、10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受到大会主席团的高度重视,两次被列为大会三号议案,并交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办理。
多名医卫界代表就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紧张且发生暴力伤医、袭医事件的现象提出建议。王静成代表提出了关于对《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部分进行修正的议案。他建议对“医疗损害”一词的定义加以明确,以便于公众能够理解其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术语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明确医疗损害鉴定机制,纠正医疗纠纷鉴定的“双轨制”。同时,可以补充必要的条款,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生育状况却不及预期。多名女性代表呼吁完善配套政策。王敏代表建议完善相关公共服务政策,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布局,加大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延长生育假期、配偶陪产假等等奖励待遇保障,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配套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育儿社会环境。吴晓蓓代表建议解决0-3岁托幼难题,大力培养专业的婴幼儿保育员以适应对0-3岁婴幼儿的护理、照顾、教育,从而解除广大家庭尤其是女性的后顾之忧。
地方经验,
助推全国新发展
代表们的议案建议往往从江苏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发,推及全国,因而展现出浓厚的江苏特色。
近年来,江苏多措并举推进全民阅读工作,连续3年将开展全民活动、加快书香江苏建设写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分解方案和省政府十项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蒋婉求代表提出关于推进全民阅读、共建书香社会的建议,希望在宣传推广、群众参与、活动组织、阅读效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效果。
江苏的古建筑和园林丰富,不仅有苏州园林这一世界文化遗产,香山帮建筑营造技艺(作为“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重要组成)也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江苏的国家级和省级古建非遗传承人平均年龄已达63岁,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危险。周岚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希望从我国文物遗产的特征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建议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将文物建筑单列,并就其保护要求增列相应条款。将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传承,作为文物建筑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和支撑。将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所用建筑材料的严格管理纳入立法修改中。完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订立有别于一般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文物建筑保护项目管理制度。(任梦琪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