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仪陇:分类救助机制让212个孩子得到生活保障

22.03.2017  09:59

  不久前,家住四川省仪陇县先锋镇的小佳和小国收到了民政部门下发的第一笔孤儿救助金6200元。

  小佳今年8岁,小国11岁。三年前,他们的父亲患病去世,母亲也离家出走,两个孩子成了“事实孤儿”。2016年底,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小佳和小国的母亲被依法宣告失踪。凭借法院的判决书,小佳和小国被正式认定为孤儿,顺利申请到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救助金。

  在仪陇县,像小佳、小国这样的“事实孤儿”并不鲜见。他们的父母要么过世,要么失踪,无法对他们履行监护职责,致使他们生活陷入困境。2014年初,仪陇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这一问题后,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寻找救助这些“事实孤儿”的途径。

  2014年9月,经请示县委同意,该院牵头法院、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制定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事实孤儿救助的实施意见》,明确由检察机关、民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负责“事实孤儿”的摸排和筛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调查取证和诉讼代理工作;县法院做好宣告失踪诉讼的诉前审查、案件审理工作;县民政局将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孤儿身份的“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并发放救助金。同时,对于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为孤儿身份的,该院则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困境儿童救助范畴,并协调教育部门通过免伙食费、住宿费、学杂费以及发放专项救助金等方式提供救助。

  就这样,在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对“事实孤儿”进行分类救助的机制在仪陇县铺开。2014年9月至今,已有212个孩子得到救助,其中22人经诉讼程序被认定为孤儿。四川省委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告诉记者,今年,该院将从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管、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救助机制、落实“事实孤儿”监护职责、加强“事实孤儿”精神抚慰等方面推动该项工作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