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检察延伸监督办理首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07.03.2016  11:10
  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在办理留所服刑罪犯财物申诉案件中,通过深入调查、延伸监督,成功办理了该院首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罪犯黄某某、吴某向仪征市法院分别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元,履行了财产刑。

  经查明,留所服刑罪犯黄某某、吴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一审法院判决生效后,迟迟未缴纳罚金。2016年1月,两罪犯请求检察院督促办案机关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各2000元。承办检察官在督促办案单位办理发还手续的同时,认为现发现两罪犯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判处罚金期满不缴纳的,依法应当强制执行。遂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进行强制缴纳,得到对方采纳。前不久,两罪犯罚金已被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