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往返两省三地 仪征检察官为在押犯找回4天自由

16.12.2016  18:33

  12月14日下午,羁押在江苏省仪征市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刘某收到该市法院刑期更正的裁定书后十分激动,一再表示是仪征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认真监督,依法为他找回了4天的刑期折抵。

  今年11月28日,仪征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接受了在押人员刘某的约见申请,刘某反映判决少折抵了4天刑期。于是,驻所检察官在形成详细的谈话记录后,立即调取了刘某的判决书、起诉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经审查,刘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23日被仪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决书对刘某在安徽省肥西县看守所、仪征市看守所羁押期限均折抵了刑期,但相关文书对在东台市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却没有写明。经了解,该案先由安徽省肥西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

  2016年8月2日,刘某被江苏省东台市公安局抓获,羁押在东台市看守所。8月5日,肥西县警方将其押回,并于8月6日羁押在肥西县看守所。8月19日,刘某被肥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9月2日,刘某因涉嫌盗窃被仪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执行逮捕。肥西县公安局也将该案移送仪征并案处理。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该院驻所检察官又分别联系了仪征、肥西、东台三地办案民警,调取了刘某在东台市看守所羁押的情况说明、入所信息登记表等证据,核实了羁押事实和羁押事由,并于2016年12月13日向仪征市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法院审查后作了重新裁定,对刘某在东台羁押的4天时间进行了刑期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