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建立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月8日零时起,由仪征市民政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签订的《仪征市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正式生效,这意味着56.4513万仪征籍居民及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非户籍施救人员都免费获得了一份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仪征市民政局在去年建立自然灾害房屋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今年起又建立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用于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给城乡居民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提升政府救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仪征市民政局为投保单位,投保对象为全市户籍居民56.4513万人及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中受到人身伤害的非户籍施救人员。
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用一年一保的形式进行,本年度的保险期限为2016年4月8日零时起至2017年4月7日24时止。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仪征市户籍的居民在仪征市范围内,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导致下列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因暴风、暴雨、暴雪、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冰雹(凌)、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因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仅限居民个体,不包括企业事故,下同);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上述1、2、3项事故中因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自然人,不限户籍);在上述1、2项事故中因非自杀和非本人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相关法律费用;给付死亡慰问金每人限额1000元。
责任范围内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的,每人每次事故最高可赔偿人民币30万元;造成人身伤害的,每人每次最高赔偿医疗费用人民币8万元;另外还将给予一定期限、一定金额的住院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