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汉之死
驶二轮摩托车,撞倒年近九旬的老汉,仓皇逃跑。事故导致老汉被随后而来的三辆车碾压,当场死亡。那么,谁撞死了老汉?谁承担责任?
张强,溧阳人,十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后,便一直与父亲同住,打工为生。今年2月10日,张强应邀在亲戚家吃晚饭。酒过三巡,一桌人相约再来几转麻将。张强摸摸瘪瘪的口袋,便放下筷子,骑着摩托车到镇上银行取钱。
取完钱后,天色已黑。张强跨上摩托刚刚骑出一两公里,一辆小轿车迎面而来。因为灯光晃眼,张强一时间看不清前方情况。等会车结束,张强才猛地发现不远处一个老汉正迎面走来。紧接着,摩托径直撞向了老汉。
老汉惨叫一声,应声倒地,张强也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左腿受了点伤,冒着鲜血,脚上的拖鞋也不见了。张强吓得不轻,来不及查看清楚老汉的伤情,便丢下摩托车,光着脚匆匆逃跑了。
而此时,被撞的老汉依旧横摔在大马路上,一动不动。因为天色较黑,路边又没有路灯,就在张强逃走后的几分钟,苏某驾驶着小轿车碾压了过去。等苏某醒悟过来,车子碾压的并不是摔在路上的 “破旧衣服”,而是一个人,为时已晚。苏某看到路边还横着一辆摩托车,立刻意识到此前很有可能发生过一起车祸,便将车停在路边,开始打电话报警。
不幸的是,随后又有两辆小轿车经过,将老汉当成了车上掉落下来的货物或者一大袋垃圾,碾压了过去。与苏某一样,后两位小车车主看到摩托车和血迹,也随即意识到可能发生车祸,便将车停靠路边等候交警处理。而老汉此时早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交警随即赶来,并根据路边断断续续的血迹很快找到了张强。
经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事故分为两起。张强驾驶摩托车撞倒老汉为第一起,而后三辆小轿车碾压老汉为第二起。对前起事故,因张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对后起事故,张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大,应承担主要责任,三辆汽车车主均应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6年3月29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张强提起公诉。鉴于张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决张强有期徒刑两年。(文﹥袁琴琴 责编 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