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两法衔接”护航美丽中国

27.02.2015  12:52

  “在中国,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酸雨频率超过了90%。”这是几年前媒体公开发表的数据。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铁路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姜曦晖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很忧心。

  有数据显示,我国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其中就包括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中国科学院曾测算,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环境问题不仅影响可持续发展,而且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直接影响人类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的恶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进一步破坏,既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性课题。

  姜曦晖代表分析,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环保执法难以落实。目前,在执法上存在“两高一低”,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助长了绝大多数企业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眼前的、局部的利益,或是对环境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是以钱代法进行象征性处罚。

  他举例说,一些企业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简直是九牛一毛,环保任务最终难以得到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全面加强环保法治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姜曦晖代表说:“必须紧紧抓住这一重要契机,加强依法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相关法治机制,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形成全社会不愿、不能、不敢破坏环境的态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为此,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姜曦晖代表将针对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认真研究生态文明司法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环保问题的关切,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惩处环境污染犯罪活动;加大查处生态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查处环境执法人员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徇私枉法以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纠正行政执法部门以收取排污费等名义不移交刑事案件、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

  其次,着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是“两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机制。目前,有关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环保工作中,“两法衔接”工作仍然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统一有效的信息监督平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较少、以罚代刑等问题比较突出;尤其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加强联系沟通,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格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制度作用,积极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等工作,切实解决环保执法长期存在的行政权力独大、检察机关外部监督被排斥在行政执法之外的状况,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取证难、移送难、起诉难和以罚代刑等问题,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第三,注重化解环保突出矛盾。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涉及区域及企业经济利益问题,关系一定范围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应主动帮助相关部门、企业妥善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经济效益与污染整治的矛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问题,认真做好突出问题的预警、化解和控制工作,优先办理重大、敏感、涉众型环境案件,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定期选择一批重大、有影响的环保案件开展普法宣传,揭露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增强全社会环保法治意识,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要以司法办案为依托,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帮助相关企业、单位和部门,及时整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