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团人大代表:《慈善法(草案)》未禁烟草捐赠不妥
新华报业网讯“《慈善法(草案)》未禁止烟草捐赠不妥,允许烟草企业进行慈善赞助并享受税收优惠与国际公约和我国新颁《广告法》相悖。”江苏团全国人大代表沈进进、陈静瑜认为,尤其是疾控专家和心胸外科专家更是直陈法律依据和现实需求。代表认为,草案的这一条款值得商榷,与我国的控烟实践矛盾,不利于国民健康和减轻医疗负担,建议在《慈善法》第四章慈善捐赠中增加条款,禁止烟草业对一切组织、个人、活动进行捐赠、赞助。
【与国际公约相悖】
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沈进进说:“提交大会审议的《慈善法(草案)》虽在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写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其他产品和事项’,但由于该草案并不禁止烟草业的慈善捐赠或赞助,对于违反规定宣传烟草捐赠的行为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沈进进代表
沈进进代表进一步指出:“相反,烟草业的捐赠或赞助可依据本法草案第八章‘促进措施’相关条款而获得税收优惠,获得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宣传,获得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其‘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获得冠名纪念,获得国家表彰。也就是说,按现‘草案’之规定,烟草企业完全可借捐赠、赞助慈善亊业的名义,行宣传和广告、促销活动之实,还可得到税收优惠、政府表彰。这些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在我国实施10年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关于禁止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的规定相悖,也与我国新颁布的《广告法》相悖。”
陈静瑜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说, 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192个成员国一致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公约》,2006年 1月 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履行《公约》条款是所有缔约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我国人大立法时应该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审慎考虑。
记者了解到,《公约》第13条明确规定:各缔约方认识到广泛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将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费,应在《公约》生效五年内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其他措施,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第13条实施准则进一步明确解释:“烟草赞助”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包括财政或其他方面的捐助,不论该捐助如何或是否得到承认或公之于众”,“一些烟草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向社区、卫生、福利或环境等组织提供财政或实物捐助”,也属于“烟草赞助定义的范畴,应当作为广泛禁止的一部分予以禁止”。
【与我国新颁《广告法》相悖】
沈进进代表认为,这也与我国新颁的《广告法》相悖。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4月修订新颁的《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但由于我国政府体制分工的原因,《公约》关于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规定,分别由工商、民政部门管辖。”沈进进说,如果《慈善法》草案不加修订而通过,则烟草捐赠可依本法烟草草案第八章“促进措施”获得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宣传,获得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其“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获得冠名纪念,获得国家表彰。这就明显与新颁现行的《广告法》相悖,会造成两部法律相互矛盾,两个执法部门打架的局面。
【与我国控烟履约实践相矛盾】
沈进进代表指出,这与我国政府控烟履约的已有实践相矛盾。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和许多部门已认真履行《公约》关于禁止烟草捐赠或赞助的规定,如民政部接受控烟组织建议,2008年取消了原拟授予“中华慈善奖”的6家烟草企业的资格;上海世博会退回了上海烟草2亿元捐赠;山东全运会也退回烟企5000万元赞助。四川省等工商部门已依《广告法》取缔多家烟草希望学校冠名,等等。如《慈善法》现在又允许烟草捐赠,与我国控烟履约的实践是矛盾的。
【立法控烟利于国民健康与医疗减负】
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保护人民健康”是国家的基本职责。这也应是《慈善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沈进进代表说:“如对烟草不加控制,必然导致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社会成本,使原本沉重的医疗负担更加沉重,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烟民要戒烟,政府也要逐步戒除对烟草经济的依赖,国家立法更应限制其发展。”
疾控专家沈进进对吸烟的危害很清楚,他说:“近几年来,大家都关注空气汚染,害怕pm2.5对身体的危害。国家将花几百亿、几千亿来治理大气污染。但许多人尚不了解,在一个密闭的100平米房间里,抽一支烟能让室内PM2.5值达到600-800。PM2.5值达到500就已经是重度污染,达到600-800则是严重的重度污染!”
作为人大代表,沈进进也一直以来为控烟鼓与呼。他说,各国政府已公认,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吸烟者超过3亿,还有7.4亿人受到“二手烟”的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高达约140万,如不加控制,将愈来愈严重。
作为肺移植专家,陈静瑜代表经常在微博里发出手术中切下的“老烟民”的病肺图片,尽管不少粉丝直呼“图片太重口味”,但也表示“看了这样的肺后,真的要戒烟了!”他坦言,立法保护国民健康太重要了,建议国家应采取提高烟草税收和征缴全额利润的政策,增加国家财税收入,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攺善民生,而不能让烟草业拿赚取的利润去搞慈善捐赠和广告促销,宣传烟草品牌。
【建议增加禁止烟草捐赠赞助条款】
沈进进代表建议,在《慈善法》第四章慈善捐赠中增加“禁止烟草业对一切组织、个人、活动进行捐赠、赞助”的条款;在第六章慈善服务中增加“禁止烟草业开展任何形式的慈善服务”条款。在第十章法律责任中增设“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第××条进行烟草捐赠、赞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捐赠者处予相当捐赠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条进行烟草慈善服务的,应立即取缔并处主办者予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静瑜代表认为,如不能增列“全面禁止烟草企业捐赠、赞助或慈善服务”的条款,建议在第八章促进措施中明确规定:“烟草业的任何赞助、捐赠或慈善服务均不得冠名纪念,不得宣传和表彰,不得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在第十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对烟草企业捐赠、赞助或慈善服务活动进行宣传、冠名或表彰者进行处罚的法律条款。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峥嵘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