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舒代表建议:在全国推广侦查活动监督平台
3月10日,不知情的监督无法实现监督的精准和常态化。对检察机关而言,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有助于落实全面监督刑事侦查活动。”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与其他代表分享着自己的调研成果。
陈舒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修改后刑诉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最高检、公安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但是,还有很多刑事诉讼环节没有得到规制,尚未形成全面监督刑事侦查活动的规范。
陈舒对此持续关注。通过多年调研,她发现,广东省检察机关在探索全面监督刑事侦查活动方面走到了全国前列。
“深圳市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研发创立的‘呈捕案件质量分析机制’(后改进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就实现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的有机融合,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衔接。”陈舒说,该平台通过设置监督节点,提供规范、精细的指引,让干警在办案流程中对办案质量和司法办案开展全过程监督,精准找出节点问题并进行动态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从而有效纠正就案办案、忽视监督倾向。
“平台的运行实践表明,公安机关执法不严格、办案不规范的现象在逐渐减少,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奠定了良好基础。”陈舒说,更为重要的是,它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有机衔接,使检察监督结果转化为公安内部执法考核的重要参考,激发了公安机关落实检察监督意见的内在动力,实现了公安机关对监督意见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的转变,同时提升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和品质。
陈舒认为,广东省建立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探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由最高检与公安部出台相关规定向全国推广,形成统一规范。今年两会上,陈舒将提交这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