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13.03.2017  17:36

      今年全国两会,生态问题依然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近几年,雾霾临城、水土污染已不是新闻,这些发展中的“病”确实让国人感受到了切身之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抓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累更多生态财富,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长城。代表、委员们的发言和提案,也纷纷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建言献策。
  优化能源结构是治理雾霾的根本途径
  一提到生态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雾霾。近年来,雾霾就像一个警钟,时常在我们面前鸣响。治理雾霾,政府可谓狠下决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
  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说:“治雾霾就像打仗一样,敌人无处不在,但它的老巢在哪里?必须搞清楚,做好雾霾形成机理研究,就可以精确制导,大大提高命中率。”她认为,雾霾的主要污染源有燃煤、工业排放、汽车尾气、扬尘等。其中,燃煤更因危害甚广成为“黑老大”。数据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煤炭消耗量占全国的33%,单位国土面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约4倍。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民革中央在大会上的发言指出,解决京津冀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必须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领域供给侧改革,将京津冀地区打造成能源结构调整试验区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示范区。
  全国人大代表喻新强指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能源需求还将不断增加。因此,要想根治雾霾,应当尽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大力发展新能源。全国政协委员刘汉元也认为,治理雾霾最根本途径是改变当前我国的能源消费方式,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如果能够在三五年内实现能源消费增长的再生清洁化供应,二三十年时间内实现部分到大部分化石能源的替代,将会形成近百万亿元的新兴产业规模,一方面推动我国经济适度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将有效解决我国资源和环境的不可持续问题,彻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全国政协委员龙长兴指出,我国地热资源十分丰富,如今的开发利用程度远远不够,大力推行地热供暖、地热发电,能够有效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有助于解决空气污染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韩宝生则对雾霾治理机制提出建议。他认为,大气污染防治具有区域性、复合性和流动性的特点。面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任何一个城市都无法独善其身,必须通过区域性空气改善来实现本地区空气质量的真正改善。他建议建立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联合规划控制方案,完善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实施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开展环境联合执法。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土壤污染问题也备受代表、委员的关注。大家一致认为,尽快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常委周健民指出,当前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严峻,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的心腹大患。维护土壤健康,其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主攻方向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保障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和法律体系。他建议,应优先保护耕地质量,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注重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发力;坚持依法治土,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为龙头,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也指出,我国缺少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仍是当务之急。由于法律的缺位,土壤污染治理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没有理顺,土壤环境管理涉及部门众多,监管职权分散。因此应当建立保障制度,构建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农工党中央在大会上提交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提案,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要构建“多元共治”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如建立土地权益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挂钩机制。二是注重“系统协调”,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要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确立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综合治理、污染担责等基本制度。三是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激励机制。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对于重金属污染区、土壤生态环境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补助。
  全国人大代表吴振山建议,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壤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管理,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地采用不同方式,边利用边修复;建立土壤治理与恢复的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土地指标置换、治理污染后土地流转给治污者等多种方式,打通社会资本的参与渠道;工业用地在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应当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评估;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储油罐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将生态保护责任上升为国家意志
  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生态保护应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重点地区要重点保护。
  很多代表、委员十分关注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全国人大代表钟勤建说:“长江经济带不应只是一个经济概念,更应该是一个绿色概念。”他认为,长江经济带不是不开发,而是要适度开发,要将良好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保护生态要加强全流域的联动,不能上游不急下游着急,需要由国家牵头,从顶层设计上制定协调机制。
  民革中央建议,要落实生态优先原则,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要科学规划发展长江黄金水道,创新长江开放水域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管理政策,逐步扭转长江生态退化趋势。要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管理体系,创新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长江生态承载力和生态红线保护确定整治原则,科学规划发展长江黄金水道。统筹陆路、水路运输形式和增长规模,避让生态红线,科学优化长江上、中、下游各航段主要开发功能定位,形成“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减轻长江水运对生态的压力;加快生态保护管理创新,科学制定长江河流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大长江生态保护投入,弥补长江生态欠账。
  全国人大代表唐冠军建议,统筹做好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治理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工程措施,重点治理严重威胁居民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和长江通道安全的地质灾害。
  另外一些“生态要地”的保护也受到代表、委员的关切。全国政协委员车迎新呼吁,落实管理部门责任,加强黄河湿地保护。要严厉打击侵占黄河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湿地补偿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马志伟对三江源的保护提出建议:一是出台国家层面的三江源生态保护法,将三江源生态保护的责任上升到国家意志,形成生态保护的刚性机制;二是明确收益主体,确立保护收益对等制度,构建国家层面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建立国家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说:“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走陆地那种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一定要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重视保护和修复。”他建议,在南海一些岛礁附近专门建设有环保特色的热带海洋牧场,集海洋水产增值、环境保护和海洋旅游于一体。海洋牧场相当于在陆地荒漠里种树绿化,把海底的荒漠变成绿洲,除了环保和经济收益,海洋牧场还能够促进海洋科研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