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道]他曾是"人生赢家"却因受贿锒铛入狱
“好像在做梦”、“以后怎么办”、“怎么会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这是南京市某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申均在悔过书中写下的话。在外人眼中,申均曾是真正的“人生赢家”:事业、家庭双丰收,父亲是某公司总工程师,妻子收入稳定,女儿活泼可爱,正值壮年的申均一路顺遂,春风得意。可去年底,他因受贿91.2万元被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申均锒铛入狱,令身边的人大跌眼镜。
坍塌事故,牵出案中案
2013年11月6日,位于栖霞区的南京市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一工程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随即,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12月12日,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该公司副总经理谢某立案侦查。随着谢某的落网,有一个人内心慌乱、寝食难安。他就是申均。申均与谢某曾因在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共事十几年,两人“友情”非浅。
在侦查谢某案件过程中,谢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在开发公司任职期间的受贿事实。由此,行贿人、南京某勘察工程公司任某进入了检方的视线。任某早年间在开发区专门承接地质勘察、桩基检测等业务。据谢某交代,2009年至2013年间,其共计收受任某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42万元。
令人称奇的是,在长达五年的时间,谢某居然没有与任某有直接接触,高达数十万元的金额,都不是由任某送给谢某,而是由第三人经手。这个人便是申均。
2007年,谢某任区开发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与公司重点办主任申均来往密切。两人在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方面,具有很大自主权。为此,头脑灵活的申均动起了敛财的歪点子:“何不利用自己和好友手中的权利谋点‘福利’呢?”于是,申均明里暗里向任某表示,自己和谢某关系非同一般,要任某为自己和谢某“谋点利益”。此时,在2008年便已认识申均的任某,也想竭力巴结申均。一个想承接工程,一个想利用手中权力赚取好处费,任某和申均一拍即合。
从此,申均、谢某、任某三人沆瀣一气,视法律为无物,申均、谢某两人负责一路为任某开绿灯,任某则按照约定准时支付好处费,三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贪欲膨胀,公权被“明码标价”
2003年,申均即担任A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后又升任主任。仅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对公司造价总计高达数十亿元的十余项土建、市政、景观等重大工程,申均均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
由于大量的工程款在手中流转,同时眼看着身边的同学、朋友或做生意变成了大款,或仕途顺风顺水,而自己还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申均的心理发生了扭曲,贪念逐渐膨胀。本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申均想到了任某。在与申均的接触过程中,任某多次表示想承接一些业务,并暗示可以适当给予好处费。申均则貌似无意的询问任某:“如果帮你承接地质勘察、桩基检测业务,你能给我多少分成?”经过几番讨价还价,最后将承接业务的好处费定为工程结算款项的10%。
自此,国家赋予申均的权力,被公开明码标价出售。任某承接的工程为地质勘察、桩基检测业务,有的造价低于50万元,按惯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直接由申均、谢某等人找熟悉的单位来承接。这种便利,更加方便了申均为任某承接工程“开后门”,而在工程款支付上更是无条件放行。任某所在公司虽从事桩基检测业务,可却无桩基检测资质。在申均、谢某运作下,任某仍然承接了大量桩基检测业务,自然也按照约定给予相应的“感谢费”。数年间,申均仅收受任某所送好处费,就高达84万元。
每次收到任某的钱后,申均都很及时地分给谢某,有时甚至在办公室进行“分赃”活动,胆子不能说不大。据申均交代,他前后共分给谢某好处费42万元。
传统节日成“敛财机遇”
作为重点办主任,施工过程中所有重点工程合同及所有工程,都需要申均审核签字。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申均也有很大话语权。有了这两大优势,申均自然被各大建设公司奉为“财神爷”。逢年过节,这些建设公司“头头们”,便以各种名义给申均“意思意思”。
从一开始的不敢收,到后来的理所当然,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成为了申均敛财的最佳机遇,他还美其名曰“正常交往、礼尚往来”。每年到了节日,是申均最高兴的几天,办公室、家里常常门庭若市,只要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常常是早早地准备好了购物卡、现金,到后来似乎成为了一种惯例,给钱就在现场协调、矛盾化解等方面多出力,受礼后就在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方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谢某出事后,申均慌了神,害怕自己与谢某、任某那点事暴露。
看到谢某托人退钱给任某,申均心中忐忑不安,也考虑将自己所收的那点好处费退还任某,并且咨询了律师。
听到律师回答“即使现在退钱也于事无补”时,申均的侥幸心理再次冒头,心想也不一定能查到我,不能自乱阵脚,便还是像往常一样上班下班,不再提退钱的事。“别人能捞,我为什么不能,我奉献了那么多年,收点没什么!”案发后,申均向检察官袒露了当时的心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