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到荒野他想干啥 一涉嫌强奸罪未遂案被沭阳公诉获刑

18.02.2016  10:27

    2014年10月16日,殷亚军与朋友至江苏省沭阳县某洗浴中心洗桑拿,其间花掉了身上所有现金。当晚十一点半,身无分文的殷亚军在县迎宾大道路口拦了辆出租车准备回华冲镇的家。

        从县城到镇上,在近30公里的路程中殷亚军起了邪念。他引着司机杨某(女)将车开到华冲镇某村一块坟地前的废弃祠堂口,趁其不备,将车钥匙拔下。当车子熄火后,杨某发现不对,掏出手机准备立刻打电话报警。殷亚军立刻下车,将人从车上拖下,并试图抢夺手机阻止对方报警。但因力气不及杨某,未果。之后,殷亚军将人拖至出租车后备厢处,尚未实施犯罪,便被杨某再次挣脱。二人围着废旧祠堂追跑,最终,因殷亚军未追上人,给了杨某逃跑并报警的机会。听到报警,殷亚军害怕被抓,立刻逃离现场。

        10月17日凌晨1点10分,沭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对方称在华冲镇某地遇到一名男子抢劫,并且报案人称被该男子追赶,电话中能听出追逐跑动的声音。警方迅速出警,但因殷亚军已逃走,当日便以治安案件受理查处。

        12月15日,殷亚军落网。经侦查,警方以强奸罪将案件移送至沭阳县检察院。

        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殷亚军却拒不承认自己强奸,他说因坐车回家没钱,把人引到祠堂只是想赖账好逃跑,而在公安机关之所以那般说,是民警恐吓他说,不认就打他,承认了就可以放他出来。

        对于殷亚军的骤然翻供,承办检察官徐杰并没有立刻相信,也没有置之不理。他调取了办案民警在看守所讯问殷亚军的监控视频,视频中办案民警并没有刑讯逼供和承诺放其回家,虽然殷亚军不是顺畅流利地供述其强奸犯罪的事实,但对在乘出租车回家路上产生强奸故意,并在案发地点有暴力和威胁行为等细节点上,均予以承认。

        承办检察官认为,殷亚军不顺畅流利的供述犯罪事实恰恰印证了,民警对其并没有刑讯逼供。因此,他辩解的民警恐吓其承认犯罪事实的理由不能成立。

        “当时他抢我车钥匙,还抢我手机,我以为他想抢劫,就和他说‘我不要你钱了,你让我走吧!’他说‘你今晚哪里也去不了。’”这是被害人杨某的陈述。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比殷亚军大近二十岁,在当时的场景下,被害人以为对方是想抢劫而非强奸的想法很正常,并不影响殷亚军主观上强奸的故意,不能以此作为认定抢劫罪的证据。但案发当时殷亚军不去翻钱,反倒追人,并喊出“你今晚哪里也去不了”的威胁,反倒从侧面反映出其当时的内心想法。

        承办检察官分别带着殷亚军、杨某赴现场还原出租车行车轨迹。事实证明,在杨某对当地地形不熟、殷亚军指路的情况下,车子到达目的地后,殷亚军并未下车,反而指示车子朝离家相反的方向开去,最终指到荒无人烟的废弃祠堂,有犯罪的故意。

        在案发现场,承办检察官与殷亚军模拟还原案发当日场景:拔掉车钥匙后,殷亚军将人从车里拉出来,先夺手机,未果后又将人往旁边的稻田推。在稻田旁的沟渠里,还有被害人受惊吓后跑掉的一只鞋子。此时,车子停留在十几米远,钥匙被丢在车后座,钱包也在车前工作台上。殷亚军不断追赶被害人,并几次试图将人拖向稻田,后因力气不敌未果。承办检察官问殷亚军:既然你只是想赖账,在被害人如此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你为何不趁机逃走,而是坚持追赶?

        殷亚军沉默了许久,终于承认:“车子快到庄上时,我看路上没人,天又黑,就这女司机一个人,我就想将她带到没人的地方强奸她。我一时冲动才突然冒出了这个想法,心想找个没人的地方强奸她也不会有人发现,所以才引着她往地头里开……”经过审查,可以明确殷亚军的强奸故意。为固定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还耐心地做法律释明工作,说服被害人积极出庭作证。

        2015年10月9日,沭阳县检察院将殷亚军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12月15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