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与他人领了结婚证 男子拘禁殴打情人22小时
一位男子听说与自己相好10年的情人与另一男子领了结婚证,深感意外,暴跳如雷,将情人强行带到车上、宾馆、外地看管起来,进行殴打虐待22小时,试图逼其与另外的男子断绝往来,与自己重归于好,不料触犯刑律,成了罪人。近日,沭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结了此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相识了10年的情人领证要结婚了
现年56岁的张某是一名工商个体户,靠多年打拼和经营有道,生意做得红红火火,腰包也渐渐鼓胀了起来。正应验了那句“饭饱思淫欲”的老话,张某富了起来后,对与自己从小一起玩泥巴长大的结发妻子越看越不顺眼,总是横挑鼻子竖挑眼,不给妻子好脸色,与妻子吵架时,数落她“土气、老气、不上档次、没有生活情调。”妻子也反唇相讥,挖苦他“长着一张驴脸。”为此,夫妻时常闹别扭,张某以门市事务多和需要应酬为由时常夜不归宿。
2005年春天的一个晚上,张某在请客人到酒店吃饭时认识了该酒店的服务员小香。小香二十岁出头,长得不高不矮,出落得水水灵灵,张某贪婪的目光端详着小香,内心的邪念使他动了歪心思。他主动和小香搭讪,要求小香陪客人喝酒。因碍于情面,小香只得坐下陪客人喝了几杯,饭后又在张某的邀请下陪客人跳舞唱歌一直玩到深夜。
期间,张某嘴像抹了蜜一样甜,哄得小香开心不已。慢慢混熟了以后,张某时常带小香外出游玩、吃饭、旅游,为小香购物。在张某的猛烈追求下,涉世不深的小香未能抵住张某甜言蜜语的夸赞和金钱的诱惑,终于投入了张某的怀抱。
二人成为情人关系后,小香多次要求张某与其老婆离婚与自己结婚,可张某回回都是嘴上答应好好的,回家之后看见辛苦劳碌、抚儿育女的老婆后,心又软了下来,迟迟下不了决心。
10年间,如此反复多次,小香为此和张某多次吵闹,感情越吵越淡。小香感到自己年龄越来越大,拖不起,便想结束这段不明不白的感情,与张某彻底分手。
后来经人介绍,小香与本地一家饭店的厨师小董好上了,谈了数月恋爱慢慢有了感情,二人于去年5月携手到当地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准备于今年秋天举行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
他殴打拘禁情人长达22个小时
哪知,“落花虽无情,流水却有意。”当小香将实情告诉张某并要求其以后不要再纠缠自己时,张某气得七窍生烟,怒火万丈,直骂小香是个忘恩负义的“白眼狼”,发誓永远不离开小香,并恐吓发狠说,只要小香背叛他,他就要实施报复。
2015年2月10日9时许,张某在一家大酒店院内小香停放的轿车上找到了小香,强行打开车门进入车内,威胁小香道:“你若不跟那个小厨师断绝关系还天天躲着我,我就将他打残,再与你同归于尽。”他见小香不服自己管教还顶嘴,更加生气,用巴掌对小香脸上、头上一阵猛掴,小香被打得无处躲藏,只得用手抱住自己的头。
接着,张某又将小香的银行卡和手机抢过来,说:“这手机是我帮你买的,没收了。你还欠我45万元,这银行卡也归我了。”
随后,张某不顾小香的意愿,强行开车将她带往宿迁。当驾车到离宿迁市区有五六公里处时,小香提出要上卫生间,张某将车停下后越想越生气,把小香拖下车,抽出身上的腰带,狠抽小香的腿部、腰部、手面等处,只打得小香腿上伤痕累累,痛得在地上打滚、告饶,直喊自己的耳朵响、疼,哀求张某不要再打了。
打累了的张某又开车将小香强行拽到宾馆,开了房,将小香看管起来。期间,小香请宾馆服务员报警,张某阻止道:“这是我自家事情,你们少管闲事。”当夜,张某欲与小香发生关系,遭到小香拒绝。直至次日7时许,小香才获得人身自由。经法医鉴定,小香左耳、右臀部及右大腿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官说法:婚外情是一颗定时炸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某已赔偿被害人小香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依法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的主审法官提醒说,婚外恋情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已婚男女,要么坚守婚姻,要么结束婚姻,绝对没有中间路可走。
金钱或许能给婚外恋提供保障,但终究不能成为婚外恋的“护身符”。本案被告人张某娶妻生子后,本应承担起家庭的义务,并且承担起夫妻之间、彼此之间忠实的义务,可他有了钱之后却背叛家庭、背叛道德、背叛良知,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用金钱买来情人供自己玩乐。正是这种畸形的爱情观,才使他遭到情人小香背叛后产生绝望,继而对情人实施拘禁殴打,妄图逼其就范,最终踩上了法律的“红线”,被判处有期徒刑。其教训发人深思,值得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