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冒用他人身份领证 男方告民政局求离婚
结婚14年才知道,自己结婚证上的妻子竟然另有其人,而跟自己生活的老婆却一直使用的是假名字和假身份。为了能离婚,家住溧水的肖明无奈打起了行政官司,将当地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近日,该案在南京溧水法院开庭审理。
通讯员 朱道海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事情还得从1999年说起,当时30岁的肖明经人介绍,认识了云南姑娘蒋梅玉,女方自称20岁,两人很快相识相恋,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年12月3日,两人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
婚后两人共同生活了6年多,一直到2006年初,蒋梅玉外出打工,直到第二年春节才回来。此后一直到2009年,蒋梅玉外出打工只回过两次家。而从2009年之后,蒋梅玉不但外出一直未归,并且还更换了手机号码,肖明与她彻底失去了联系。
2013年12月18日,受不了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肖明到南京市溧水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在法院向女方送达诉讼材料过程中,对方竟然表示自己压根不认识肖明,也从未与对方结过婚。这一调查结果令承办法官大吃一惊。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肖明这才知道,与自己真正过日子的妻子名叫陈婷玉。也就是说,当初陈婷玉是冒用蒋梅玉的身份与肖明领取的结婚证。从法律关系上说,两人压根不是夫妻,就更谈不上离婚一说了。
几经联系,法官找到了陈婷玉。据陈婷玉说,她是1985年出生的,1999年到的溧水,当时因为年纪太小,老乡帮她弄了一张别人的身份证,即蒋梅玉的身份证。她压根不知道蒋梅玉是谁,却顶着对方的身份,与肖明相识相恋直至结婚。“领取结婚证时我才14岁,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问了我一些问题,其中包括有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身份证是否是本人等,但是我当时没有说真话。”
陈婷玉说,自己不够结婚年龄,而蒋梅玉的身份证显示,对方是1979年出生的,当时正好20岁。不过,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照片是她本人的。对于这个荒唐婚姻,她称自己当初不懂事,不过从2006年开始就离开家在外地打工了,“我也希望这个婚姻登记无效。”
该案经南京溧水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民政部门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只是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形式审查,肖明与陈婷玉两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后,认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所以给予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民政部门并不存在过错。而陈婷玉拿着蒋梅玉的身份证到民政部门骗取婚姻登记,后果只能由肖明和陈婷玉自行承担。民政部门也无权为其撤销登记,只能由法院依法撤销。
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以登记。这起案件中,陈婷玉利用虚假身份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其婚姻登记可视为无效,应当予以撤销。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民政部门对肖明与蒋梅玉作出的婚姻登记。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