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河码头”上岸了
08.09.2015 12:3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下班回家路上,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沙乐穿过一片食客满满的大排档,沿着运河边往前走,突然被人叫住:“沙检察官,走到门口了都不进来坐坐啊?”
“石大厨,原来是你啊。这是你开的店吗?”
“那可不,当时你们建议我开个小吃店。我想想很有道理,自己被宣告缓刑,不能外出打工,就在邳州做回老本行了。”
这番对话让沙乐的思绪飘回到几个月前。
今年年初,为了更好地对无继续羁押必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邳州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成立“运河码头”专门机构,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人员开展综合评估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帮教工作。石某就是“运河码头”曾经帮教过的一名无继续羁押必要人员。他原来在南方的一家酒店做厨师,在一次回家探亲时,因家庭琐事和妻子发生冲突,致妻子轻伤,后被批准逮捕。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礼让,我也有责任。”石某的妻子来到检察院找到检察官沙乐,对丈夫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石某被取保候审。
在对石某进行跟踪评估和帮教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石某不能离开邳州,但在本地打零工收入微薄,于是鼓励他利用自己的特长做份营生。石某于是就开了这家名为“岸上人家”的小饭店。
“‘运河码头’设立的目的,不就是让更多误入歧途者从这里上岸吗?”沙乐心里这样想着,笑着对石某说:“你这是从运河码头上岸了,以后不要再湿鞋啦。”
石某不好意思地笑着说:“这你就放心吧。哎,别走了,我炒几个菜,你尝尝我的手艺。”
“心意我领了,饭就不吃了。店里生意这么红火,真替你高兴!”沙乐笑着挥手告别了石某。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8.09.2015 12:32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