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你循环”跃至“我要循环”
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谋取最大的发展效益,江苏循环经济发展———
今年9月25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也是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制定的一个突破性法规。省发改委副主任王汉春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出台的《条例》,意在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谋取最大的发展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实必要性很强。
据王汉春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已初步实现了由理念向实践、由“要你循环”到“我要循环”的重大转变。2014年与2008年相比,我省能源产出率已由1.25上升到1.96,水资源产出率由55万元/立方米上升到130万元/立方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作用水重复利用率由80.1万立方米上升到88万立方米,再生资源回收价值达1100亿元。
硬约束形成倒逼机制
与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相比,《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更具本土特色。王汉春解释说,其主要内容和特色概括起来有三点:一是突出了条款的硬约束。将一些特别重要的管理制度与项目限批、企业淘汰、政绩考核等挂钩以形成转型升级倒逼机制。二是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创新实践项目积极推进,比如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第三方服务市场;鼓励废弃物集中、协同处置等。三是考虑到江苏后工业化阶段实际及转型升级的要求,突出推进园区循环经济,以及社会层面循环经济的发展,更为注重生活领域的消费观念培养等。
强化总量控制和限额标准是绿色发展的大势所趋。记者注意到,企业超标排放将会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标准的,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责令其限产、停产,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对于一次性消费品的大量使用导致的污染和浪费,我省制定的《条例》对禁限范围进行了扩充,如要求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通过优惠来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要求餐饮经营者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筷子;针对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仍然沿用“限塑令”,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
《条例》还鼓励家庭、个人将闲置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消费品,通过捐赠、义卖、旧货交易等形式转让给需要的人继续使用,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提供场地、开办网站等方式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副处长尤德顺告诉记者:“一方面,我们积极鼓励第三方或社区自发组织资源交换;同时,政府也将提供二手物品交易场地或平台来鼓励家庭和个人实现闲置物品的流转,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 ”
企业将得到资金支持
对于企业来说,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那么企业能够获得哪些金融保障?尤德顺表示,《条例》明确了对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和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三是鼓励设立循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记者了解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政府在税收方面也将对企业有优惠政策出台。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循环经济,《条例》在服务和保障中专门规定,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规定的产品,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同时,我省也将围绕循环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一系列的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未来,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还会有资金上的扶持。”尤德顺说,《条例》第四十六条中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省设立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据悉在实践中,不少市县甚至园区也设立了相关的专项资金或公共资金引导政策。
“五管齐下”推进循环经济
王汉春坦言,我省循环经济推进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企业循环经济发展不够充分、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仍需加强、试点示范效应亟待总结推广、循环经济信息化和技术创新有待提升、循环型产业发展不平衡、循环发展理念及机制仍需深化等等。
循环经济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与广大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接下来,我省将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省情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首先是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农村节肥节药工作力度,提高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林业“三剩物”利用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园区的循环化改造等。
其次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仓储业利用效率和土地集约水平,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推动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物流配送、包装材料;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培育租赁业、旧货业的发展。
第三,推广和普及绿色消费模式,培养公众节水、节纸、节能、节电、节粮的生活习惯;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绿色照明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循环文化创意产品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同时,推进城镇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如开展城市雨污分流,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加强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实施道路路灯节能改造;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的建筑节能改造等。
此外,还将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包装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报废汽车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并大力构建“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 江苏经济报记者陈 蕊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