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为一项
23.06.2016 08:40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金融服务提供、与市场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市场竞争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表示,因此,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改革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引导广大农民加强对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宋义武表示,考虑到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在推进当中,未最终完成,且全省各地耕地现状情况不同,省财政厅以2015年实际下达给各市(省辖市本级)、县(市)“三项补贴”的资金总额为依据,将中央下达我省的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解到各市、县(市)。
补贴计发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以及补贴标准,由各市、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23.06.201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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