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房屋私拆乱改将被强制禁止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定、修订6部法规
为了让老百姓全面了解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主要工作安排,更好地参与到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去,市人大“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昨天再次与网友见面。保障《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落地实施、修订《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提交一审……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全年将制定、修订6部法规。
物管条例颁布后将进行立法培训并出台配套措施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和制度设计具有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得到各方关注。目前,条例即将颁布实施。
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钟连勇介绍,《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月21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采取活泼生动、通俗易懂、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方式普及条例,比如编制物业管理条例100问或是50问,特别是针对物业管理条例中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像维修资金怎么使用、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业主大会的权利有哪些等等。”
钟连勇透露,法规颁布之后还将对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人员进行立法培训,比如执法人员,物业管理的公司、服务企业,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等,“此外还要做条例的释义。初步考虑编一本书,把物业管理条例所有的条文进行解释,把对国家影响非常大的法律、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让立法工作者和社会学者进行一些解读。这个释义工作,我们地方立法也是头一遭,还可以举一些案例来说清楚,物业管理纠纷怎么办等等,包括国家的甚至国外的一些法律、兄弟城市的法规是怎么对这一块内容进行规范的,我们也会在这本释义里面作一个简单的介绍。”钟连勇还指出,市人大将督促配套性制度尽快出台,“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在法规实施一年以内,配套措施一定要出台。”
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增设条文禁止房屋私拆乱改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的活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盲目改建夹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时有发生,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房屋安全投诉量逐年攀升。
据南京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徐中潞介绍,《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8年来,对促进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也逐步发现诸多不足和缺陷。“一是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市、区、街道、社区和物管企业及自管房单位的职责不明确;三是房屋安全管理中涉及规划、城管、文保等部门交叉管理时,各自职责不明确;四是对房屋使用中私拆乱改、擅自改变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制止措施;五是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责任人缺乏可行的强制治理措施。”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继制定《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后,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修订项目,拟于今年10月提请人大常委会一审,“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和治理资金;二是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增设部分强制性条文,禁止拆改主体结构、承重墙、抗震设施等;四是明确、完善危房治理相关政策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全年将制定、修订6部法规
据了解,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全年将制定、修订《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南京市院前急救条例》《南京市邮政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王利民介绍,其中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协调负责起草工作,并为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进行服务保障的就有两项,即8月份第27次常委会议制定的《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12月份第29次常委会议制定的《南京市院前急救条例》。
“目前,南京已列入国家、省、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达145项,区级近500项,但南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不仅是南京非遗保护事业的里程碑,也将对保护和传承中国文化的多样性做出贡献。”王利民说。近年来,南京已经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用于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使之得到较快发展,但无论是站点布设、从业人员数量还是车辆和车载设备配置均未达标,市民要不到车、长时间等待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院前急救医疗秩序,明确政府各部门在社会急救医疗管理中的职责,促进全市急救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帮助市民树立现场急救意识,对提高南京的院前医疗救治水平,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具有重要意义。”记者黄欢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