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新”非法集资4亿损失1亿 迫于心理压力自首
通讯员 张磊 本报记者 海峰
中国江苏网2月15日讯 她们年龄都不大,经常相互吹嘘经济实力,以互打虚假借条等形式向他人显示经济实力,先按期支付小额借款本息,骗取他人信任,后以高息、利润分成为诱饵,以合伙投资、做生意急需资金为幌子,拆东墙补西墙,向公众募集资金4亿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造成集资款损失1亿余元。年纪轻轻为何能轻易获得他人信任,募集到这么多巨款呢?昨天,高邮警方向本报记者详细讲述了这起特大集资诈骗案的内幕。
下海
法律工作者做起“大生意”
34岁的张丽(化名),原来是高邮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中等身材,白净的瓜子脸,一头干练的短发,端庄文雅,颇有气质。在同事眼中,她一直是一个比较稳重的人。在朋友圈中,很多老板见到张丽的第一印象是一个“小清新”。
2009年下半年,怀着雄心壮志的张丽不甘现状,开始下海经商,年龄虽然不大,但是闯劲十足,短短几年就先后投资经营了饭店、苹果手机店、汽车用品店。大多数人评价她成熟老到,能言善辩,在商界混迹游刃有余。也就是因此,张丽给自己罩上了“女企业家”、“女强人”之类的光环。 每到一处,张丽都是“贵气十足”,有着一股上层人的“气质”。
众人不知,危险其实正一步步开始向她走近了,由于盲目投资,加上经营不善,张丽的生意亏损连连。为了填补亏空,她借高利贷勉强维持生意。
疯狂
不惜代价月息最高40%
“她可是我们高邮有名的老板,认识不少高官和富商。”随着经营投资的项目越多,张娟在圈内的名气也越来越响,有人甚至怀疑,张丽的成功除了自身的努力外,还有一些政府背景。张丽的“故事”越传越神,身价也随之越来越高。在总多因素的影响下, 张丽在外面借款的利息自然也是水涨船高,月息最高可达40%。
“有一家单位要发放福利,我可以帮你搞到这个订单。”2010 年,张丽与好姐妹张娟为骗取被害人陈某的信任,在没有销路的情况下,以虚构推销给其他单位发福利的名义向陈某购进床上用品1000条,价值60万元。事后,所购床上用品被闲置在张丽租用的仓库内。此后,张丽、张娟多次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陈某募集资金1000余万元,600余万元未偿还。
而对于张丽和张娟的借款,陈某一直没有怀疑过,认为眼前的两个女人的本领不小,是一个值得“投资”的朋友。
谎言
编织一个又一个瑰丽的未来
“南京有一批工程要做,有人正在组织资金,准备投资这个项目。”张丽的“人脉”可谓很广,经常听到她说,她跟某个领导关系很铁。
为了验证自己确实有能力,她经常导演一出“戏”,让一些“金主”相信她确实有这样的能力。在张丽的周旋下,不少金主开始慢慢相信眼前的“小清新”确实来头不小。也就是因此,张丽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她开始编造一个又一个谎言,做路灯生意、开发省里工程项目、开超市、开贷款公司、机场高速工程、政府绿化工程。为了让大家相信,张丽和张娟伪造领导批示、互打巨额欠条吹嘘实力,根本目的就是骗取他人信任募集资金。渐渐地,张娟觉得被高额利息和庞大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疯狂的举债让她在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
后来,张丽承受不了这种压力,整夜整夜睡不着觉。但为了保证利息及时支付,维持表面的稳定,她把所有的钱都垫了进去。到2012年底,她已经没有更多的钱垫进去了,再也支撑不下去了。看到曾经自己苦心经营的“局”开始崩盘,张丽悔恨不已,但此时再多的悔恨已经无法挽回一切。在众多压力下,张丽崩溃了,她实在不敢想象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为了逃避现实,张丽简单收拾后离开了高邮,从人间“蒸发”了。
自首
迫于心理压力,主动回家自首
张丽离开高邮后,债主们纷纷四处寻找。债主们的“愤怒”,张丽在外面都能想象到。出来混迟早要还,张丽知道,自己迟早会有一天被这帮人找到。
“我要自首,我什么都说。”也许是自保,也许迫于压力,去年的一天上午,张丽跑到了高邮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张丽的自首,让所有人都感到十分震惊。张丽投案自首后,高邮市公安局立即会同检察院、法院多次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综合全案后,确定行为人的主要犯罪行为是一种诈骗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决定以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查清案件事实,掌握主要犯罪证据,高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会同相关派出所对受害人广泛取证,从中确定集资金额,并对集资时张丽、张娟所吹嘘的经济实力和承诺进行查证,摸清全案线索。同时侦查民警也在第一时间找到了张娟。为了防止财产转移、隐匿赃款,对犯罪嫌疑人的汽车、房产等财产权属情况全面摸查,从中核查出涉案资产,尽力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人是很贪婪的,当时也有人争先恐后地把钱借给我,他们也想一夜暴富。”在审讯室,张丽如释重负,脸上少了一份不安,多了一点平静。面对民警的审讯,张丽非常后悔自己做了这么多对不起大家的事。
警方
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据了解,张丽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4亿余元,未用于实际经营,而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造成集资款损失1亿余元。后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主犯张丽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张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高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林中队长介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为: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者人数众多;以及因此引发的家庭、社会矛盾,比如自杀、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违法犯罪。所以,集资诈骗罪是我国目前唯一保留死刑的诈骗罪。一般这种集资诈骗是很有迷惑性的。嫌疑人以高息吸引投资,再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款付息。因此,一开始的投资者确实能获得收益,但是如此“滚雪球”式的借贷,总有一天会崩盘。
“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血本无归。”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知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