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向困难群众发2.1亿过节费 医疗救助或突破户籍限制

24.12.2015  18:02

      12月24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201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今年“两节”期间,江苏省民政、财政部门将下拨专项资金2.1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等五类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2016年“两节”补助金。

      此次节日补助惠及21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将于2016年春节前发放到位,让困难群众与全省人民一起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将慰问资金发放到每一户困难群众手中。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章大李介绍,江苏自2009年开始实行元旦、春节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制度。2016年春节前,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做好省领导赴各地走访慰问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基层,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全省民政部门将广泛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将走访慰问与督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结合起来,实地查看节日补助、低保金等救助资金到位情况。

      针对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物价变动情况,民政部门将适时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当月度省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相关省辖市要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发放价格补贴,当价格指数涨幅超过5%时,补贴标准增加50%,确保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江苏提前下拨明年民生保障省补资金30.82亿元

      当日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上,还涉及2016年民生保障的省级补助资金。据悉,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16年民政专项资金30.82亿元,其中社会救助类资金10.23亿元,涉及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多方面。省级补助资金的提前下拨,为各地救助金的及时发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截至目前,江苏低保标准最低达到每人每月340元,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每人每年4000元的脱贫奔小康任务。

      “两节”期间,民政部门将继续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安排,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低保,确保2016年一季度低保金及时发放,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

      因病致贫怎么办?江苏医疗救助出新政

      正常家庭遇到重大疾病都难以应付,那么数百万低收入困难家庭如何应对呢?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最新医疗救助新政,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作详细解读。

      医疗救助的对象具体讲,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低保、特困供养、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困难群众,覆盖300多万人群。

      医疗救助经过几年实施,低保等低收入家庭的看病难问题确实得到了保障。但事实上,很多殷实的、甚至小康之家,因为家庭成员的一场大病突然陷入贫困,该怎么办?侯学元表示,国务院已要求积极探索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救助,江苏此次的《实施意见》率先将此类对象纳入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范围,予以重点保障,缓解他们的费用负担。

      此外,江苏救助对象的确定,一定程度地突破了户籍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当地医疗救助政策管理。

      江苏还实行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救助。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能力弱,为防止小病不治拖大病,江苏将从小病开始保障,可以说是对困难群众罹患重大疾病的有效防范和事先干预。救助还将突出重点,梯度施助。政策规定,在对费用过高的对象,补助费用范围可以参照大病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分段设置救助比例,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也就是说重特大病救助对象,救助项目更宽,补助范围更广,救助比例更高。

      此外,江苏还在探索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提供多种形式慈善医疗服务,形成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