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办理39起涉案金额达28亿 宜兴严防涉众型金融犯罪

18.08.2016  00:04

  Xxx要成立xx投资上市公司,筹资周转资金,月息2-3分,利息月月到账绝不延误……

  只要投资1980元,就能在未来的10周内获得每周250元,共计2550元的奖励;成为会员后,每推荐他人投资一单即可获得1300元的推荐奖金,每笔投资赠送两瓶杨梅干红和一个乳胶枕头……

  ……

  这样高额回报的诱惑,你动心了吗?犯罪分子利用群众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采用上述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等作为诱饵,编造各种投资名目非法集资,骗取群众大量资金。  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201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39件61人,涉案金额达28亿元。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服务”职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办案水平,依法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近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的办案实践及风险特点,出台《关于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服务宜兴金融生态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九条,共分为五方面。

  一是明确案件类型。涉众型金融犯罪是发生在金融领域,侵犯不特定社会公众经济利益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

  二是明确对案件及时风险评估。办案部门应当对案件可能引发的信访、舆情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办案效果的风险进行评估。发现存在办案风险的案件,应当及时制定和启动处置预案。办案部门应当将案件可能出现的信访、舆情等风险通报控告申诉部门,必要时,可与相关部门联合评估,确定落实化解应对方案。

  三是明确与公安、法院的沟通。深入推进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专项行动,加强办案协作,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进一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恶意转移资产、虚假破产、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经济犯罪行为。及时通报案件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必要时商请公安、法院共同研判处置。

 

  四是明确办案的方式方法。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的关系。涉案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依法慎重适用查封、冻结、扣押措施。

  五是明确法律监督职责。发现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应当及时有效提出防范对策,依照相关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涉案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发现涉及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