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投入25亿元资金修复湿地55万亩
03.02.2015 18:4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提出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自然湿地保护率被列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指标体系,作为省委省政府考核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社会发展指标。2007年以来,我省先后实施太湖、洪泽湖东部、阳澄湖、高宝邵伯湖、盐城沿海湿地、长江新济洲等退化湿地修复工程110余项,投入资金约25亿元,修复湿地55万亩。修复后的湿地生态状况显著改善,生物多样性丰富,综合效益显著。一批湿地公园相继建立,成为当地重要的生态保护、生态体验、环境教育资源。
2013年,省级财政建立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实施生态补偿,每年根据对各地湿地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成效评价进行生态补偿。苏州、南京、无锡、常州等地相继实施更大力度的地方生态补偿制度,苏州对全市95个湿地村按每年每村60—100万元进行生态补偿,南京、无锡对市级、省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单位按每年40—200万元管护费予以补助。生态补偿进一步提升了地方保护湿地的积极性,使湿地保护工作稳定有效可持续。
2014年,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明确将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的湿地分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进行严格管理,并出台专门的考核评估办法,逐年对其保护管理状况予以评估考核。《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4—2030)》和《江苏省湿地保护实施规划(2015—2020)》已完成专家论证,正报省政府批复实施。湿地立法工作得到重视,苏州、南京相继颁布地方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已列入人大立法计划。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3.02.201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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