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间全国累计征收烟叶税1097亿元 “烟叶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0.08.2017  13:43

  “税收法定原则”正在逐步落地。今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拟定的“烟叶税法”草案经国务院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财政部部长肖捷作“烟叶税法”草案说明时表示,2006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烟叶税1097亿元,年平均增长12%。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了烟叶税,税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烟叶税分别占全国烟叶税收入的42.5%、11.8%、7.4%,三省合计占61.7%。烟叶税为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肖捷表示,烟叶税的征税对象为烟叶,范围包括烤烟叶、晾晒烟叶。烟叶税税率为20%,由烟叶收购单位承担。

  2015年修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