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男孩救人身亡 保险公司称若算见义勇为就不理赔
孩子们玩耍并出事的水库
“儿子就是我的命,同学说他是救人的,我希望为儿子讨个说法。”昨天,家住淮安市盱眙县魏桥镇的张仁泉告诉记者,去年他给16岁的儿子晖晖(化名)买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现在儿子因为救人走了,他想给儿子申报见义勇为,“但保险公司说如果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就不予赔付。”
记者季金晶文/摄
男孩救人溺亡,家人想为他申报见义勇为
张仁泉告诉记者,晖晖母亲离开家里多年,他一直在外地打工,晖晖就一直在伯伯张仁龙家中居住。本月,晖晖参加完中考,平时住校的他回到了家,“就在前几天,他还带了一个同学小智(化名)来家里玩。”张仁龙回忆说,“就在21日晚上接近10点,晖晖跑来跟我说,他刚刚接到同学电话,要一起出门吃烧烤。”于是,张仁龙将自家的电动车借给了侄子,载着小智一起出了门。没想到第二天,一家人接到通知,孩子在龙王山水库溺水身亡,还有一位女孩也去世了。
记者联系了当天一起去的小智,小智表示,当天晚上他和晖晖还有这个女生一起去龙王山附近玩,“女孩先掉到水里的,然后男生下水救人,也掉入水中。”看到这两人都不会游泳,小智拿起了手机报警。
张仁泉说,儿子虽然不会游泳,但有下水救人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现在孩子走了,我希望能给他一个名分,让他走得踏实。”
在张家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穆店乡龙王山水库,记者看到水库旁边设立了禁止游泳的标识牌,中间有一段半米宽左右的台阶,最下面的台阶上还有少许青苔,一侧是石栏杆,另一侧是一个十多米的长走廊,长走廊上设有坐着休息的横石并没有高高的栏杆。水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水库的水大约有6米深,主要是蓄水。
能否被评为见义勇为?
张家人拿出了一份死亡证明,证明上写的是,晖晖和同学到穆店乡龙王山水库电灌站边玩,不慎落入水中。
晖晖救人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盱眙县见义勇为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盱眙的每个派出所都设有见义勇为工作站,相关申报需要由家属向处理事件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设立在盱眙县公安局的见义勇为办公室汇报。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在县区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会有三五千元左右的奖励,市级或省级的话会更高些,“对于未成年人,他们还不能保护好自身,所以不提倡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
保险公司如果是见义勇为,将不理赔
儿子的离开,对张家人来说是个灾难,不过学校告诉他们,孩子在当地的紫金保险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孩子遭遇这样的不幸,保险公司应该会有相关的赔偿,金额在1.5万元左右。
于是张家人找到了这家保险公司,听说孩子是因为救人溺水身亡的,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提醒张家,“要是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保险公司就不能理赔。”他们表示,见义勇为政府是有奖金的,让张家人最好先去申报,要是申报不下来,再来保险公司这边,“但不要说是救人的。”
国家一直是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的,为什么一旦认定为见义勇为,保险就不赔付了?
“见义勇为属于自己主动行为,算是自己下水的,是当事人主观有意识的,不属于意外死亡。”业务人员表示,保险公司属于盈利机构,这类行为并不在赔付范围内。
律师见义勇为与保险条款并不矛盾
老张感到非常困惑,在他看来保险是赔付儿子的意外伤亡,跟见义勇为行为明明就是两码事,而且在保险的条款里也并没用明确写明,见义勇为不赔付,为什么到了保险公司就不认了?
记者联系了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的赵颖律师,在他看来,见义勇为行为与保险条款并不矛盾。“从主客观方面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种非主观意愿发生的利益,而见义勇为者客观上并不知道其去见义勇为就一定会发生意外,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并不冲突。”他认为,对于保险条款“释义”中约定:“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见义勇为是看见合理、正义的事,就要勇敢地去做,并没有预料到自己会发生意外,与意外伤害的解释不矛盾。另外,从价值观上讲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保护了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集体或他人可能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的补偿,但这并不妨碍见义勇为者享受到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的利益。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