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28人被终身禁驾 肇事逃逸占比最高

18.08.2015  17:49

  中国江苏网8月18日讯 (记者童凯通讯员洪桂兵)驾照被吊销了,你想瞒着家人、朋友、单位吗?瞒不住的,近日,我市禁驾名单正式公布了。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共吊销驾驶证并禁驾557人,其中6人被禁驾10年,28人被终身禁驾。

  酒驾依然屡禁不绝

  今年1月9日下午1时42分左右,曹某酒后驾驶轻型货车沿22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姜堰区顾高镇顾高村三十二组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摩托车主肖亚军重伤。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发现曹某涉嫌酒后驾驶,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事发时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0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曹某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限制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依然屡禁不绝。”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警官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共有6人被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处罚原因均是因为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另有28人被吊销驾驶证并终身禁驾,其中7人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

  该警官说,酒驾入刑后我市严查醉驾行为,全力侦查肇事逃逸案件,因饮酒、醉酒被查的驾驶人数量明显下降,但仍然有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上了酒桌后经不住同桌人劝说后饮酒。

  值得一提的是,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除了面临禁驾10年外,即便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肇事逃逸占比最高

  我市被终身禁驾的28人中,有21人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占比达75%。

  姜堰今年初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至今令人警醒。1月18日晚,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赶到现场时,一名姓潘的中年女子自称肇事司机,但调查时,潘某供述与事故现场情况存在不少矛盾之处。

  次日上午,民警将潘某的丈夫张某请到交警大队并让其指认昨晚活动路线,夫妻俩供述的情况大相径庭,经过近2个小时较量,张某如实供述自己驾车肇事后逃逸并让妻子顶包的经过。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交警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的处罚决定。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这是交警部门对驾驶人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姜堰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交通失信将与信用挂钩

  “被终身禁驾的市民中,C照司机占六成。”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从被吊销驾驶证准驾车型看,在28个终身禁驾名单中,16人持有的是C1驾照,各有4人持有B2和A2驾照,持有其它驾照4人。其中,肇事逃逸持有C1驾照的有13人。

  警方透露,此次公布禁驾人员名单,目的是警示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后果,震慑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同时引起社会公众对于安全行车、文明出行的关注,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酒驾、超速、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警官介绍,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构成交通失信,将与个人信用直接挂钩,“目前,我省正在对禁驾人员建立信用数据库,拟在全社会实施联动惩戒,会影响到个人的考核、升迁、录用、银行贷款等。

  吊销驾照与终身禁驾的区别

  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通常情况下,2年后当事人才可获得再次申请重新培训资格。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规定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