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全省仅两人被批准逮捕 商业秘密犯罪频频为何入罪寥寥
南京某企业应用于石油化工管道的减震技术被跳槽员工盗取,但即使花了几十万的鉴定费,仍无法证明自己的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只能放弃维权。该企业的遭遇不是个例。近几年,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频繁发生,失去核心财富的企业损失惨重,但实践中,能够真正通过法律武器维权成功的企业少之又少。记者26日从省检察院召开的知识产权发布会上获悉,去年1月至今年3月,全省仅有两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批准逮捕。在高新技术企业云集的南京,入罪的案件量同样寥寥。根据南京检方公布的数据,2015年以来,全市仅受理4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
此前,南京检方就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做过专门调研,发现在员工跳槽之际公司极易发生泄密案件,而跳槽者大多是企业或科研部门的业务骨干。一些企业掌握技术秘密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与其他同行人员内外勾结,通过泄露本单位客户名单、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或者是“另立门户”。另外,还有一些小公司不具备研发实力,往往不惜以重金收买、高薪聘请等手段,挖走其他高新企业的人才,获取技术秘密后,克隆、复制与商业秘密权利人相同的技术产品,之后低价销售,挤占权利人的市场份额,攫取高额利润。
南京铁路检察院检察官王晓晓坦言,虽然很多企业都反映出现跳槽员工窃取商业秘密的情况,但泄密案件办理起来却难度不小。其中,鉴定难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的第一大难题。“我们的办案思路是,首先要证明权利人提供的涉案技术是商业秘密,还需要认定侵权人正在使用的商业秘密,和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是相同的。”
涉及技术侵权,绕不开的一个环节就是技术鉴定。由于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委托鉴定,鉴定结果“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泄密案件中,一男子在当日语翻译时擅自将公司的设备技术图纸、配方、设备提供商等资料复制走,然后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和别人共同成立公司获利。案件办理阶段,维权公司和日语翻译同样都出具了技术鉴定,但结果完全不同。检察机关经过仔细研究,最终采信了公司委托出具的鉴定意见。“曾经有一个案例,出了6个鉴定,才讲清楚双方涉及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南京检察院相关人士透露。
鉴定程序复杂,鉴定费用也相当高昂,“十几万、二十万很正常,有的高达数十万。”王晓晓说,这部分钱多数时候是维权企业承担,也有一些是办案的公安机关承担。
侵权手段非常隐蔽,也给取证带来不小难度。王晓晓说,大部分企业在维权时往往只掌握初步证据,很难去证明侵权人真正实施了侵权行为。“尤其是很多侵权人是某个行业的高手或专家,他们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在发现一些苗头后,会立马毁灭证据。”
此外,计算因泄露机密而导致的损失也不容易。王晓晓说,主要有两种算法:一种是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认定,另一种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认定。“一般都会倾向于后一种,金额较前者少,但更加方便计算。”
从理论上讲,侵犯商业秘密,只要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能入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要复杂且困难得多。比如,目前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权利人损失50万元或侵权人获利50万元,就构成“重大损失”,但统一的计算方法尚未确立。此外,致使权利人破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应追诉。但什么是“其他严重后果”,也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
因为维权困难重重,一旦遭遇侵权,大部分权利人更倾向于采用同侵权人私下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和解不成的,一般也更愿意绕开“侵犯商业秘密罪”这条路,选择打著作权官司。
针对商业秘密入罪难的情况,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在平等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同时,将重点保护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尤其是要解决侵犯知识产权的鉴定、司法机关办案的难点问题。
交汇点记者顾敏
标签:
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