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拐角处的一盏灯
——走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王颖
□本报特约记者朱旻 >>>采访手记 “每一个孩子身上,都包裹着向善的光明。他们是属于自我的果实,然而成人世界是培育这果实的泥土。” 眼前的王颖,步履沉稳从容,米白色短袖咖啡色长裤,浓密的头发低低盘起,微笑时透着亲切温柔的眼神却常在沉思的一刹那陷入到难以感知、触摸到的,专属于她的那个世界。 从事少年审判16年,审结千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3000余名未成年人。同时,有过丰富民事刑事审判经验的王颖,将更多细致、缜密与坚定的专业气质带入少年审判。“她最大的特点是有着自己的坚持。做事淡然于认同,也淡然于不认同。”采访中提及王颖,云龙法院副院长胡根平这样说。 “对于少年犯罪,我的确是执着的环境论者和性本善论者。这一执着也曾带来一些‘不认同’。然而每次溯本求源这些未成年罪犯的成长轨迹,1000多个案子中的80%是由于家庭监管的严重缺失。受审的3000多名未成年人中,可以说,我没有发现一个天生的罪犯。” 孩子的心是敏感的,对给他的一点点光和亮、一丝丝温暖都会敏感。很多时候,是因为在寻找温暖的路上,他们不能承受命运手掌的一次次重掴,渐渐走丢了,渐渐迷失了。 王颖坚持着这样的认知,16年来她把“教育、挽救”这四个字带到经办的每个少年犯罪案件中,告诉他们:“用心悔罪,翻过这一页,你后面的人生还是一张张美丽的白纸……” 在人生拐角处去点亮一盏灯,是这位“燃灯者”的坚定信念。这一信念的温暖照亮,让王颖一路心怀爱意,行稳致远。 窗外的天阴沉沉的,好像要下雨。也不知刚刚高考结束,出去和同学们“疯玩”的女儿带没带伞,还是应该去给她配个手机的。讲起女儿,王颖想起另外一个孩子。那是十多年前,她参与审理的一起少年抢劫案。(下转第4版) □本报记者朱旻 (上接第1版) “记得那个孩子发育不好,14岁了个子还很矮小,我们让他坐到椅子上接受审判。谁知他坐上去后,两脚悬空够不着地。当时,女儿佳佳才几个月大,我做母亲的感情一下被触动了。这么小的孩子,为什么会犯罪?” 1999年,王颖任云龙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现在的她,已经是少年庭庭长。时间过去了16年,她对当年的问题也思考和关注了16年。 量身定制的庭审教育 “心中都有一个善的点,看您能不能击中它” “通过今天的庭审和开庭前与你父母沟通,了解到你是先天残疾,对你的遭遇很同情。但庭前调查了解到,你的父母并没有就此放弃对你的教育,尽管家境一般,还是把你送到聋哑学校就学。由于你年龄尚小,缺乏明辨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络和社会不良朋友有了接触,在他们的影响下,你脱离了学校,也脱离了家庭监管,逐步走向犯罪……你很聪明,希望以后多读书,多和父母沟通,今后努力学习一技之长,这样才能在社会立足,也为你还在上小学的弟弟做一个榜样……” 6月26日上午10点,云龙法院少年审判庭这场圆桌审判正在进行着。法庭审理中,乳白色的圆形审判桌前,审判长王颖对17岁的聋哑少年孙小龙进行着庭审教育。而小龙的父母,面对着失踪多日,却已经参与多起盗窃案件的儿子,早已泣不成声。 “庭审教育,这个特定时间段的教育发言常常可以对失足少年产生冲击和震动,王庭长的审判一直很重视这个环节。”云龙法院研究室主任贺秀风介绍,“王庭长的庭审我听了不少,她的庭审教育都是量身定制。正如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王庭长认为少年审判面对的每个孩子个体不同,庭审教育的内容,表达方式应该因人而异。” 这是一个被同事们称为经典的庭审教育。2005年,少年庭审理过这么一起少年盗窃案。17岁的河南洛阳女孩郭某因不堪高考前学习压力只身一人来到徐州。在一家茶馆打工期间,盗窃了老板夫妇价值四万余元的首饰。案件开庭前,其母亲来到法院拿出了一封在家里写给女儿的信,信中倾诉了作为一名母亲对女儿走上犯罪道路的自责和对女儿深深的思念之情。 “欣欣女儿,自从你离家出走至今,爸爸妈妈找遍了所有的歌舞厅、迪厅、网吧、宾馆,洛阳九县六区一切娱乐场所,找你都找疯了!孩子,你就不想爸爸妈妈吗?!……女儿啊,看守所关押着你,也关押着妈妈一颗滴血的心!爸爸妈妈都老了,盼望你早日改过自新,回到我们身边——孩子,回来吧!” “女孩的母亲是一位中学老师,当我看到她给女儿的这封信时,同样作为一个母亲的我,被其中饱蘸着泪水的感情深深打动了。同时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庭审教育中非常好的‘道具’。后来的法庭教育阶段,我读到这封信时,一家人抱头痛哭,令人落泪感叹的场景至今还在眼前。” 王颖回忆,“后来这位母亲让孩子休学一年,带她去河南最落后艰苦的农村劳动锻炼,从孩子一次次寄过来的思想汇报中真是看到了心灵深处的变化。孩子后面发展很好,学业不仅顺利,参加洛阳市的寓言创作比赛中还获得了一等奖……” “不管犯过怎样的错,每个孩子心中都有一个善的点,就看你能不能击中它,”王颖认为,“法庭教育是击中心灵,唤起良知复苏的恰当时机,也集中体现了我国少年司法注重教育和挽救的人文、人性化特色。” 不打折扣的庭前调查庭后帮 “查,就要查个透;帮,就要帮到底” 庭审效果好得益于王颖的庭前调查“功课做得足”。书记员葛睿曾多年跟随王颖办案,她和记者谈起具有王颖特色的“查”。 一次,王颖在审理被告人袁某与他人共同盗窃一案时,在庭前阅卷中发现,公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认定袁某在作案时已满18周岁,而袁某父母到法院提出袁某是超生子女,户籍登记时将年龄报大了。如果家长的话经查证属实,这将对袁某的量刑产生很大影响。王颖当即带着葛睿到袁某出生时的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调查。 “谁知到了医院,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距袁某出生时间将近20年,原始出生病历等材料早已成捆打包入库,查找起来很困难。王颖当即向医院讲明这次年龄查证的重要性,同时为了不增加医院工作量,她商请自己去库房查找。最后经过近一天的翻找,终于从数十捆病历中找到了袁某母亲分娩的出院证明,证实分娩时间与其父母提供的年龄一致,据此确认袁某系未成年人。” 采访中,云龙法院院长葛海波用“一丝不苟,不打折扣”这样八个字概括王颖的庭前调查:“可以说,她做到了每案必查,每人必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前调查率几乎达到了100%。由此准确查明相关事实,分析犯罪原因。” “查,就要查个透。”王颖认为,通过查,可以全面了解案件中未成年人自然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生活学习、家庭情况。 “审判还蕴含着挽救。教育,帮助,挽救,这在未成年犯罪案件办理中同样重要。”王颖说。 2012年6月,王颖审理了一起丰县某中学两名高一学生抢劫案。两名学生因与老师发生口角,寒假后开学第一天便擅自旷课,在市内网吧玩了一天后因无钱吃饭和回家,推倒一位过路的妇女抢劫钱财。庭审中,王颖通知他们的班主任参加庭审和教育,开庭后研究决定适用缓刑,但在返校复读问题上,校方始终不予答复。王颖多次与校方沟通协商,最终学校同意返校复读。 2013年两个孩子因高考报名遇到困难,有关部门从学校处得知他们是有犯罪前科的人,认为不符合参加高考条件。两名孩子家长着急万分,又找到王颖。王颖二话不说,拿着文件就去相关部门做解释和协调工作。最后两个孩子顺利报上名,并不负期望,第二年双双考上了南京两所大学。 水到渠成的步步创新 “处变不惊,迎新而上是她的办案风格” 1988年12月,仅有高中文化水平的王颖通过招干考试进入云龙法院。繁忙的工作之余,她坚持自学,于1996年7月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那个年代,按说这个学历也可以了。但王颖学习丝毫不松劲,紧接着,2000年初取得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成为当时院里学历最高的审判人员。”说到当年,院机关党委书记吴玉松似乎还能回想起,那时院办公室打字员的小王颖工作之余的学习劲头。 后来无论在法院民庭、少年庭,旺盛的学习精神和自我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着王颖的业务水平。同时也形成她处“变”不惊、迎“新”而上的办案风格。 “善于学习,这让王庭长对于新类型案件从不打怵。记得那是2000年初,一个未成年人计算机网络团伙犯罪。这个案子光卷宗就有几十公分厚,里面满是‘肉鸡’啊,‘免杀’啊这类新名词,包括该团伙控制程序如何应用、攻击破坏行为实施过程等等,真是云里雾里看不懂。”然而让霍颖律师为之叹服的是,同样没有理工科背景的王颖,在案件审理和最后庭审中表现出的自信、专业与精通。“后来听庭里法官说,为了这个案子,王庭长那段时间几乎天天加班学习,相关的学习笔记厚厚一大摞。自学中不懂的地方,还多次登门拜访公安和大学里的计算机网络专家。” 16年来,敏学善思的王颖认真总结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程序、制度和方法,先后摸索出缓刑听证、合适成年人制度、涉少案件社会工作介入等一系列审判经验。甚至在不知“大数据”为何物的2008年,潜心钻研未成年刑事案件数量及被告人数变化、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犯罪类型变化,整理成预防青少年违法工作信息采集库,以发现一定时期内、一定地区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2010年,淮安涟水17岁的被告人吴某,因与养父发生争吵而离家外出,在盗窃一辆机动三轮车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之后,刑满释放仅一天的吴某又因盗窃一辆面包车被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颖无法与小吴的父母取得联系,其养父又表示不愿到法院见吴某。王颖建议,邀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心理辅导经验的江苏师范大学的老师李同担任吴某的“法律家长”。 “当时是初冬。王庭长和我去看守所,看见小吴身上还穿着薄薄的秋衣。我们出去买来了一套运动服,记得孩子穿上崭新的衣服时,桀骜不驯的眼神化为了满满的感动。看到这样的眼神,虽然我当时还没结婚生子,但那一刻,作为‘家长’的保护与责任感油然而生。”李同老师说。 自此未成年被告人寻找“法律家长”,又称合适成年人制度在全市法院推行。其后,在王颖等法官的倡导下,一个旨在”全方位帮教”的涉少案件社会工作介入机制在云龙法院创立。该机制是由专业心理辅导人员、教育人员等组成社会工作者团队,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通过提供辅导和帮助,协助解决民事纠纷,为犯罪未成年人或行为偏差者提供矫正服务。 五年来,李同一直是机制的积极参与者与实践者:“同时,我们受该机制启发,联合志愿者成立社会帮扶工作站,去帮助一些社会弱势人群。比如,被父母遗弃的儿童,比如孤独症患者,比如失独人群。”目前,李同和志愿者们创立的工作站已经遍布全国多个城市,投入到社会帮扶的暖流中…… “一直很喜欢雨果的《悲惨世界》,里面的主人公冉阿让为了挨饿的外甥偷了一块面包,被判五年苦役,从此开始了苦难人生。也许是这本书对我影响很大,让我在每一个审判前,去反思悲剧形成的原因,让我更相信爱,教育和感化的力量。”王颖说。 是的,一次次创新是“变”,但不变的是——相信并践行着爱,教育和感化的力量。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