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泰州洪春:不违“棋路”

25.03.2016  11:47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处长洪春

  □“当初到检察院工作更多是基于对这份职业有种神圣感,但走上工作岗位后,深刻感受到干好检察工作仅有热情不够,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

  □“办案不能仅仅一诉了之、一判了之,还要注重考虑社会效果,把办案的过程真正变成为老百姓解决难题的过程。

  □“只要站在公正立场上履行法律监督,最终还是能得到承办人的理解。

  □在人情世故和服从组织忠于职守之间,洪春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而且暗暗告诫自己一定要努力把工作做好,不辱使命。

  □“可能是我认死理,以前家里穷,后来党的政策好了,我上了学、干了向往的职业,为什么不好好干?工作不是为了什么光环,而是那种对于事业的忠诚。

  □“就像下围棋一样,一子一招的退让并不必然导致输掉整盘棋,可只要违背‘棋路’,满盘皆输不可避免。

  有人说,洪春“死板”,涉及案子啥人情都不讲。

  有人说,洪春太“”,发现问题当面指出,不留一点情面。

  洪春这个人个性太鲜明了,两个字——直爽。同事之间,坦诚以待,为了工作,可能会争论得面红耳赤。可是事情过后,同事们都会心服口服。

  这个秉性,在公诉席上如此,挂任基层院副检察长时如此,在案件监督管理处时也是如此。2006年,洪春被评为“江苏省检察院专门型人才”。2016年2月,他所在的案管处被江苏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他本人也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与“水霸”过招

  检察业务,是检察官的立身之本。

  洪春的第一学历并不高,1987年6月,他从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泰县(今姜堰市)检察院。

  洪春说,当初到检察院工作更多是基于对这份职业有种神圣感,但走上工作岗位后,深刻感受到干好检察工作仅有热情不够,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

  1988年,他参加了自学考试,1990年、1997年先后取得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几年自学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洪春每天下班后都给自己定计划、定进度,不完成不罢休、不理解不罢休。现在想起来,这段经历可以说是干好检察工作的一笔财富。

  1996年12月,他被调至新组建的泰州市检察院。在公诉岗位上,从助理检察员、主诉检察官、检察员,到公诉处副处长,成功出庭公诉多起在泰州地区乃至全省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在泰州和南通分界处有一个小镇,拥有沟通长江和大运河的黄金水道——东姜黄河。上世纪90年代末,当地的一股恶势力,专门在东姜黄河上抢劫、敲诈过往船只。这股恶势力组织性强,犯罪目的明确,几乎每天都在拦截过往船只,抢劫敲诈船民钱财。仅查证属实的抢劫20起,敲诈37起,寻衅滋事7起。一时间,“宁走长江三千里,不过东姜黄河一道弯”的民谣在坊间流传开来。深受其害的船民们更是敢怒不敢言,称他们为水霸。

  2001年下半年,时任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洪春,奉命主办了这起由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抢劫敲诈犯罪集团案件。24本材料堆在桌上,直接没过头顶。洪春放弃两个月的节假日,起早贪黑一字一句审查,形成近10万字的书面报告。

  审阅完卷宗,洪春感觉到义愤填膺,“不枉不纵,惩治犯罪。”他的拗劲上来了。

  为了提讯,洪春连续七天往返姜堰、泰兴两地看守所;为了核证、补证,他十几次深入案发地,奔波在乡间、水道;为了开庭,他忍受咽喉炎急性发作,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整整坚持了四天。

  最终犯罪集团的首犯被依法严惩,其他被告人也得到了应有的制裁。“办案不能仅仅一诉了之、一判了之,还要注重考虑社会效果,把办案的过程真正变成为老百姓解决难题的过程。”洪春说。

  案件判决后,洪春得知,船民被劫的财物还未得到追缴补偿。洪春心里明白,大家对这伙水霸仍心有余悸。于是,他和同事们反复动员被告人家属帮助退赃,一起将数千元退赃款,按比例分送到受害船民手中。

  那时正逢年关,船民们看到洪春来到他们家中很是意外,也很是感激。一位老船民握着洪春的手说:“检察官为民做主,是党的好干部!

  一个案子是这样,大大小小上百件案子都是这样。洪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对人民群众的忠诚。

  不放过一个细枝末节

  与洪春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他是眼睛里最揉不进沙子的。

  1998年,洪春审查曹某故意杀人一案,侦查机关认为曹某枪杀其子,且事后焚尸,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曹某虽然在预审及审查起诉阶段翻供,但其在侦查阶段一直供认,并有法医鉴定、现场勘察笔录和根据其供述搜出的土枪及物证鉴定等证据佐证,表面看来有供有证。

  洪春在仔细推敲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结合现场勘察笔录及法医鉴定等证据综合分析后,发现曹某供述的作案过程、具体情节与客观事实不符,如作案的时间、弹道的形成、焚尸的情况等等都存在诸多疑点。

  两次退查后,案情仍没有进展。洪春作出了曹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审查结论。这一审查意见引起了侦查机关的争议。侦查此案的办案人员是他老乡,也是合作多年的好朋友。但洪春始终认为,定案靠的是事实证据。侦查机关专门找上门来,和他争得面红耳赤。就这样,灯亮了一夜,争执了一夜。第二天,侦查干警怒气冲冲拂袖而去。

  最终,他的审查意见得到了认可,并对曹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只要站在公正立场上履行法律监督,最终还是能得到承办人的理解。”洪春说。

  和“差不多”说再见

  2007年,泰州市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正式组建。由于办案表现出色,业务功底扎实,洪春走上了案件监督管理处处长的岗位。

  “本案内卷中未见侦查终结前听取受委托的律师关于案件意见的材料,审查意见书与公诉意见书关于量刑建议内容出入较大……”2016年1月4日,泰州市检察院组织了第一次办案现场督察。参加点评会的是一位基层检察院业务干警,点评发言的是洪春。“洪处长的点评非常详细,错在哪一页哪一行、违反了办案程序的哪一条规定等都说得一清二楚,既使我们倍感压力,又让大家心服口服。”市检察院公诉处小冬敬佩地说。

  案件监督管理,是检察机关为了强化自身监督,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而采取的创新举措。通俗地讲,是检察官的“检察官”,要查找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无论是案件的日常监管,还是办案质量检查、检察业务考评等等,哪一项都是“得罪人”的活。

  案件监督管理处组建之初,有好心人提醒洪春,这个位置是火山口,哪个来都不好当!在人情世故和服从组织忠于职守之间,洪春毫不犹豫选择了后者,而且暗暗告诫自己一定要努力把工作做好,不辱使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他提出了高点定位,强势推进的案管工作思路,得到了党组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当然顶真较真,有时也会受到一些误解和委屈,其中有来自办案人员的,也有来自兄弟执法部门的,但他坚信只要心怀善意为了工作,误解终究会变成理解。

  对此,洪春形成了“敢管、能管、善管、勤管”的总体思路,所谓敢管就是要对检察事业负责,敢于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努力克服怕得罪人的工作畏难情绪以及案管工作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能管就是要努力提升案件监管能力,强化案件监管效能,力求监管实效,把监管力度、监管质量、监管效率有机统一起来;善管就是要正确处理案件管理与办理关系,讲究监管方式,加强沟通联系,与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形成良性互动,实现案件监管成效的转化;勤管就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谋划监管工作思路,创新监管工作方法,切实履行好案管职能。

  在泰州市检察院内网,有一个检“”公开栏,泰州市检察院对案件监督管理处检查发现的问题都一一曝光,瑕疵案件、瑕疵点,具体到个案,具体到承办人,实名制公示。

  2011年5月,泰州市检察院在对近3年来办案质量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开始实施“个十百千万”办案质效保障工程。“”是在局域网建立一个办案质效平台,适时公示案件情况以及办理进度。“”是围绕立案侦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十个执法办案环节,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情况进行同步现场督察,促进规范执法。“”是每年随机抽取当年办理的案件100件,交由各办案部门互查互评。“”是每年随机抽取当年办理的各类案件的主要文书1div align份,交由各办案部门进行评审,并将优秀的检察文书汇编成册。“”是万人评议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了解自身存在问题,提升办案质效。

  “个十百千万”办案质效保障工程的实施,给执法办案加了道“紧箍咒”。

  监管力度大了,泰州市检察院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获得了同行的高度认可。浙江、福建、山西等同仁多次前来互相学习。据统计,2007年以来,洪春先后牵头组织全市性案件督察考评工作10多次,共督察考评案件1200多件,对每件案件都坚持现场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点评反馈,并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书面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时刻铭记父亲的叮咛

  洪春坦言,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他父亲。

  洪春家在姜堰农村,他是他们村里出的第一位检察官。2005 年10月洪春到姜堰检察院挂职一年,报到当天回家时,洪春的父亲淡淡说了句:“不要忘记本分两字,做人要有良心,我们家世代农民,千万不要做对不起祖宗的事。

  在洪春看来,父亲说的本分,就是对人的负责,对事业的忠诚。

  巧的是,工作第一天,老科长也送了他一句话,“为人要正直,处事要公道,执法严明,从检要清廉。

  初到检察院,洪春成了一名书记员,而这一干就是八年。记录、装订卷宗、做报表都是他八年里重复做的事情。因为工作的便利,他接触到不少检察文书和案件材料,于是开始像学中医一样,干好分内活的基础上,研究起前辈们的“药方子”。渐渐的,有一个问题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就是“如果我办这个案子,怎么办?”而对于检察文书,他更是在翻阅了本院前后三年的文书后,挑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了《当前检察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被当时的《扬州检察调研》分两期连续刊载,并给予点评。

  洪春常说:“可能是我认死理,以前家里穷,后来党的政策好了,我上了学、干了向往的职业,为什么不好好干?工作不是为了什么光环,而是那种对于事业的忠诚。

  2006年,八十多岁的村民吴某上世纪五十年代因冤狱服刑五年。虽然当地政府给予了一些困难补助,但老人坚持要一个说法,上访不断。为此,洪春专程来到老人家中,面对面倾听他的委屈,了解他的诉求。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洪春的执拗劲又上来了,他和同事们多次研究,多方协调。本着对申诉人负责的态度,洪春会同信访、人事、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来到申诉人所在乡镇,商定参照村退职总账会计的待遇每月给予其固定补助,并将老人请到镇政府当面给他答复。望着老人连声道谢离去的背影,洪春一颗始终牵挂的心终于放下了。

  “就像下围棋一样,一子一招的退让并不必然导致输掉整盘棋,可只要违背‘棋路’,满盘皆输不可避免。”洪春业余时喜欢下围棋。这会儿拿围棋“说的事”,不禁让人想起,他先进事迹演讲时多次提到的两个字——忠诚。

  这就是洪春,老百姓和同事都信服的检察官,执拗中透显忠诚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