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公诉人徐春艳:让账本会说话

05.02.2015  11:07

 

  徐春艳正在向对方连环发问

  “周丽,我希望你能正确面对自己的行为,要知道账本是会‘说话’的”。2014年12月10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公诉人徐春艳第三次出庭支持公诉,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周丽进行讯问。三次庭审过程环环相扣,而周丽的回答却破绽百出,最终泪洒当庭。同年12月18日,江阴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首次交锋——身份

  “我又不是正式员工,凭什么说我侵占公司的钱!”2014年11月11日,第一次庭审,徐春艳念完起诉书的声音刚落,被告人周丽立刻振振有词地“反驳”。随后,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周丽与瑰蓝宾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周丽不是宾馆的正式员工,不符合本罪名涉及的犯罪主体。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徐春艳从瑰蓝宾馆的人事管理制度入手,向法庭出示了周丽领取工资以及宾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据,证实周丽与瑰蓝宾馆属于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周丽及其辩护人无言以对。

  其实,被告人周丽于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在担任瑰蓝宾馆现金会计期间,采用销毁部分原始代收款凭单,另行虚开减少金额的代收款凭单向主办会计入账的手段为己有。

  再次交锋——单位

  很快,第二次开庭时间敲定,2014年11月24日,辩护人再次作无罪辩护,这次他指出,周丽侵吞的是个体工商户的钱款,而非单位资金。

  徐春艳沉着冷静地拿出瑰蓝宾馆的工商登记资料,上面清楚地写着瑰蓝宾馆是有限责任公司,而非自然人身份。

  “瑰蓝宾馆的资产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支出,不同于家庭财产或个人资产,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徐春艳清晰地向法庭分析。辩护人沉默,请求法庭休庭。

  关键证据——账本

  如果说前两次交锋只是热身,那2014年12月10日的第三次庭审是一场关键对决。

  律师不再纠结于周丽的身份和宾馆的性质,转而辩护指控的金额不正确。既然律师放弃了无罪辩护,那咱就跟对方算算账。徐春艳拿出周丽记载的近3年的水电气费账本,向法庭出示。

  “这是我记的现金流水账,没有问题!”周丽狡辩道。

  “你的日记账中为什么有的地方数字被涂改,有的地方进行了加减?”徐春艳看着周丽的眼睛问道。

  “我不是专业会计,记错账难免的!”周丽继续辩白。

  “既然你是现金会计,那就是收到多少现金就记账多少,怎么会有错误呢?为什么你开具的入账收据与原始清单不符?为什么同一笔费用你开了2张不同金额的收据?”面对公诉人的连环发问,周丽迟迟不作回答。

  徐春艳随后向法庭出示了瑰蓝宾馆水电负责人最初开具的2011年至2013年宾馆应收的水电气费清单,通过对比周丽记载的账册,能够证实周丽入账的金额少于应收的水电气费。

  看到周丽的双手在胸前不停地搓揉,徐春艳知道她开始动摇了。打铁趁热!徐春艳申请瑰蓝宾馆的主办会计出庭作证。

  主办会计来到庭上,向法庭说明如何发现周丽开假票、少入账的经过,并当庭出示了他在周丽的废纸篓里找到了部分已经撕毁的原始单据。

  此时,周丽脸上流露出了惊慌的神情。“事已至此,你还要做无谓的挣扎?”徐春艳拿出她早已准备好的账册,掷地有声地读道:“2013年1月瑰蓝宾馆应收水电气费4.39万元,周丽实际入账3.76万元;2月应收5.18万元,实际入账3.98万元;3月应收5.18万元,实际入账3.9万元……

  话音未落,周丽已瘫在了被告人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丽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金额为10.01万元,考虑到其中7.77万元是既遂,2.25万元是未遂,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徐春艳发表完公诉意见,周丽表示愿意认罪服法,她对法庭哭诉:“我还有个儿子,他现在正在读高中,我不想坐牢,我不想……

  公诉人简介

  徐春艳,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公诉科主任检察官,2006年参加检察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全省公诉人“最佳专业知识奖”,江阴市新长征突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