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全国十佳公诉人"小宇宙"余红
□身材娇小,笑容甜美。可是,她却有一个响当当的绰号:“小宇宙”。
□“也许前一秒,我还像个会计一样,快速地反应各项账目数据,但后一秒,发现某个疑点后,又得迅速转变成公诉人。”
□“她是最能坐得住的人。经常能看到余红除了吃饭外,一整天不出办公室的门,就在那里审查案件。”
□这起似乎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是铁板钉钉的案子,却让余红陷入困境。
□“孩子才九岁,还是棵小苗苗,要最大限度地减轻案发中受到的伤害,尽可能不留下心理阴影。”
余红接受采访,第一个问题就问我们:“你们写稿子是不是都要晚上写?”
“不是,主要是在办公室写。”她又问:“怎么做到集中精力?”
她就是这样一个人,善于向所有接触到的人学习,每时每刻都在吸收别人的经验。
余红,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身材娇小,笑容甜美。可是,她却有一个响当当的绰号:“小宇宙”。据说,这是她的师傅,时任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二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李爱君送给她的。
一
刚进入南京市检察院时,余红在财务科,工作8年后,她进入公诉处。
所以,她自己说,她的成长省去了很多传统的环节,比如当书记员装订卷宗。“我一来,就开始办案。走到现在,我感觉对我成长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不断地办案,在办案中思考。”
2004年,对于余红来说,应该是个转折点。那年,江苏省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考核庭评比,余红的参评案例是“江苏省铁路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伯端(正厅级)受贿案”。那时,她进入公诉处刚满一年,法庭上遇到的对手、该案的辩护方律师是南京大学的一名以善辩著称的副教授。就是这次评比,余红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一等奖,也是她转行到公诉处后得到的第一个重量级奖项。自此,荣誉接踵而来:从南京市十佳公诉人、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到江苏省十佳政法干警、江苏省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检察业务专业能手,再到全国十佳公诉人。
2015年5月,通过竞争上岗,余红担任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这一年,她接手了“德隆系列案件”之一的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被告人张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件卷宗多达171册,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达323笔,涉案金额16亿多元。”作为审查起诉小组3名成员之一,余红主要负责案件涉及的所有往来账目的审查工作。面对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余红连续3个月奋战在办案点上。对方辩护律师评价他们是“接触过的最强公诉团队”。
“也许前一秒,我还像个会计一样,快速地反应各项账目数据,但后一秒,发现某个疑点后,又得迅速转变成公诉人。”余红这么形容那个时候的工作状态。
连轴转了三个月,余红提出了6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为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提供了有力依据。可是,对自己办案期间已有身孕的事实,她竟然丝毫未察觉。
“这是我参与办理的第一个大案,不管是从八年会计生涯继承得来的认真细致的工作习惯,还是财会经验,都给我树立了办好案件的信心和决心。”回忆起这段经历时,余红感慨万千。
二
细数这十三年来余红办过的案件,轰动全省乃至全国的大案不在少数。对公诉人来说,这些案件都是可遇而不可求,而余红懂得把握机会,每一件都办理得漂漂亮亮,每一件都深深刻上她的“认真劲”,每一件都成为了她通向“全国十佳公诉人”道路上的奠基石。
当我们问起余红13年里办理的最成功的案件时,她笑了,考虑了几秒钟说:“这个我还真没有认真想过,在我的概念中,就是要认真办好每一个案子。”
“她是最能坐得住的人。”余红的同事、现任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颜畅告诉我们,“经常能看到余红除了吃饭外,一整天不出办公室的门,就在那里审查案件。”
如果说100个公诉人,有100种不同的办案方式。那么余红办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认真”,甚至谨慎周密到无所不至。
2009年,余红承办了某国有企业一名副局级干部的受贿案件。侦查机关总共认定了19笔数额60多万元的受贿事实。余红几次接触犯罪嫌疑人后发现,他的精神状态极其萎靡,只是一直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追问了却又不配合。其实在他开口之前,余红早就已经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只是其中一笔8000元的款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这笔款项的性质将决定犯罪嫌疑人法定自首情节能否成立。
忽略就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公平。余红多方求证,证人证言、受贿财物的量化标准、误差可能性等几乎每一个细小的环节她都不放过。最终,这笔款项因证据不足而不成立受贿。法庭判决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予以从轻。
虽然在犯罪嫌疑人受贿的60多万元总数中,8000元只是其中并不起眼的一笔,但同样关乎公平与正义,同样不可含糊。在余红这里,案子没有大与小,数额没有多与少,只有犯罪事实的成立与不成立。
13年的公诉生涯里,余红的“认真劲”和“责任心”也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在余红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年老的父母始终都无法理解,为何被告人一拳打死自己的大儿子之后,没有“杀人偿命”。尤其是老太太,情绪非常激动,来来回回跑检察院不下十趟。
余红没有简单地一告了之,而是通过自己的行动让家属真真切切地理解。
每次接待老太太,面对她的诉苦和埋怨,余红从不评价,只是在旁认真地听、细细地听,仿佛从她的话中能得到什么有力证据一样。老太太来了十趟,她就这么做了十次。最后,连同事们都听出来,老太太每次都说个把小时,每次说的内容都一样。可余红貌似却“没有”听出来。终于,她耐心地倾听换来了老太太的真心接受和理解。
“对任何一项自己名下的工作都投入与认真、热情与积极,这就是余红式的工作责任心。”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晓敏说。
三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发生一起轰动全国的饿死女童案件。
案发后一周,余红就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到案件之中。当时这个案件被媒体热炒,各种针对公安、民政、社区的问责铺天盖地而来。接手案件,余红也深深地感受到肩上承受的巨大压力。
第一次提讯,女童母亲乐燕就用一种消极懈怠、破罐破摔的态度应对,对于自己吸毒后的所作所为一概回答记不清。因为尸体腐败程度高,鉴定意见为不排除两名女童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这起似乎在普通老百姓看来是铁板钉钉的案子,却让余红陷入困境。
办案需要证据,这件案件能否以故意杀人罪认定?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证据标准?这些都是摆在余红面前的难题。连续几个夜晚余红都彻夜难眠,一边是眼前不断浮现出的案发现场,一边是乐燕一副毫无罪疚之感的模样……
整整一个月,余红和办案组同志加班加点,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反复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反复研究分析被害人死亡原因。看着从原本仅两册的证据材料慢慢地一页页地扩充到十册,办案的思路渐渐在余红的脑海里清晰起来。
经过对于乐燕案件的深入调查,余红也渐渐了解了乐燕的身世与成长经历,更为痛心的是,乐燕又怀有身孕。“让她回头,为了孩子,也为了她自己,毕竟她才23岁。”余红的心里始终有这样一个声音。于是,再一次去提讯时,余红捎上了水果,中秋节前,专门买了月饼去探望,一遍又一遍地告诉她什么是母亲的责任,什么又是责任的担当。
开庭前,针对舆论重点关注以及可能存在认识误差的细节点,余红组织办案组同事反复改写出庭预案十余稿。庭审中,从讯问到质证再到辩论,余红环环相扣,不仅出示了大量客观性的证据,而且针对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专门组织了7组证据,从客观到主观,详细论证。包括30余家新闻媒体在内的近百位人员旁听了庭审。
当庭审接近尾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乐燕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也向公诉人表达了她的感谢之情。
四
2012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检察室成立,余红成了第一任负责人。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余红带领着未检团队创立了名为“一个中心、双向延伸”的南京未检工作新模式:“以办案为中心,向案前预防、案后帮教延伸”。
为加强“两个延伸”,余红牵头成立未成年人工作志愿者团队,并进一步充实南京市青少年道德法制宣讲团队伍。2013年以来,宣讲团与志愿者队伍,已深入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开展了50余场宣讲、情景剧表演等各项活动,受教育人数近10万人;对166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帮教。
2015年4月3日,南京一名男童小军(化名)被养母殴打的照片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关注。余红第一时间从微博上得知信息,立即打电话给案发地浦口区检察院未检科,提出指导意见:“一是提前介入,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的监督与指导,二是加强对受害男童的心理救治与疏导,三是注重对涉案男童权益和隐私的保护。”
4月8日,案发后第六天,从安徽老家赶来的小军生母带着小军来找余红,寻求帮助,诉说自己老家还有上五年级的孩子需要照顾,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养母(小军生母和养母是表姐妹关系),让小军尽快回到养父母身边;其次,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其目前在南京无固定住所和生活费等实际困难。余红认真倾听,一方面详细记下她的要求,一方面给她做亲子辅导,帮助她化解焦虑情绪,引导她履行好临时监护人义务,照顾好小军。
“孩子才九岁,还是棵小苗苗,要最大限度地减轻案发中受到的伤害,尽可能不留下心理阴影。”在余红心里,最放心不下的还是受了伤害的小军。她陪小军聊天,带他到南京市检察院专门成立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室,让心理咨询专家对孩子进行心理测试,通过做沙盘游戏给孩子心理疏导。午饭时间到了,余红特地叫了快餐,和他们一起共进午餐。饭后,调皮的小军缠着余红做游戏,不一会儿,还从书包里拿出一张未完成的数学试卷,请教起余红来。
“有一道看图答题,我讲了思路和答案,开始,小家伙不理解。过了一会儿,他屁颠颠地跑到我身边说,他懂了,我的答案是对的。”余红笑着说,孩子很小很可爱,也很阳光,希望这次事件对孩子的伤害能降到最低。
“目前,男童在其生母的临时监护下,生活很平静。希望媒体和社会给孩子一个独立安静的空间,不要过度曝光,打扰他的生活。”余红说,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非常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对相关人员信息都进行了屏蔽处理。
“检察机关最终没有批准逮捕养母,社会舆论曾一度有异议,你怎么看这个问题?”我们问。
“逮捕只是一个强制措施,对养母有罪不捕是综合审查本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不捕不代表无罪,养母还需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余红意味深长地说,“司法不是机械司法,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司法不仅仅要明辨是非,也要斟酌损益,还应有对具体当事人现实生存的人文关怀。”
办案之余,余红将思考汇聚笔端,撰写了《大力加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一文,提出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安全相关文章。在余红的组织推动下,2013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人大递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受理。
2015年3月,作为全市政法系统唯一代表,余红被南京市妇联授予“南京市十大女杰”称号。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如何教育、培养和保护未成年人,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义务,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做的还很多……”余红望着窗外,若有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