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选任出新规 各环节将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13.07.2017 08:5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本报讯记者5日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和省检察院近日联合出台《江苏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规定(试行)》《江苏省人民监督员抽选工作规定(试行)》等五项规定,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个工作环节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新增的职能,包含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协调、选派、保障等环节。新出台的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规定,明确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在选任工作中的不同职责,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名额分配,选任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在人民监督员抽选方面,规定了省级、市级人民监督员抽取的流程和要求,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各自职责以及工作衔接,避免司法行政机关在抽取过程中的职能缺位等问题。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规定明确培训的种类、培训形式、培训结果等。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工作规定明确考核奖惩的责任部门,考核的种类、内容、程序、不合格的情形和考核结果。在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明确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任松筠 张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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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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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01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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