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扣押涉案款物

26.08.2015  20:04
  为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近日,阜宁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扣押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工作。

  活动中,人民监督员对高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扣押涉案款物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两名办案人员向代交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出具了扣押决定书,开具了扣押清单,并告知代交人:“认为本院扣押涉案款物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或者有违法情形,可以向本院投诉,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投诉”。人民监督员现场对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款物逐一核实,并在扣押清单见证人一栏签字确认。人民监督员还对扣押款物移交计财部门、扣押文书移交案管部门的过程进行了监督。最后,人民监督员填写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登记表》,并对该院扣押涉案款物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本次扣押涉案款物过程中扣押文书完备、扣押程序规范、款物移交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