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农民变市民 财政来支持

09.08.2016  16:13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有哪些具体的支持政策?农民工在城里“扎根”,还有哪些难题需要解决?就社会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财政部负责人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

   扩大覆盖:基本公共服务“随人走”,将持居住证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财政部负责人表示,通知提出的十条政策措施,并非几项财政补助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全方位的系统重构。

  农民工进城“扎根”难,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公共服务与人口流动  “两张皮”。我国有两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完全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与财政支持保障不健全有关。让进城农民与市民一样,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通知明确,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并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在义务教育方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按在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分配资金,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在基本医疗方面,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业转移人口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同样标准给予补助。

  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让他们在常住地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人到哪里基本公共服务就跟到哪里,这样公共资源配置更合理,不但解决了农民工进城扎根的现实困难,也为人的自由流动奠定制度基础,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强调。

   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维护其在农村的相关权益

  不少农民进城务工之后,既想过上城里人的“好日子”,却又不愿意轻易放弃农民的身份。一来担心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虽然有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保障,但对能不能在城里安居乐业、顺利实现市民化心里还是没有底;二来怕成为市民后,会失去在农村的原有权益。

  “新型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诉求。”这位负责人强调,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更不是要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在农村的相关权益。

  为了消除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顾虑,通知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在确保进城农民合法利益的同时,还要增强城市承载能力,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

   促进均衡:强化经济发达地区的主体责任,确保中西部地区财力不下降

  进城农民变市民,对流入地和流出地有何影响,是地方政府最关注的问题。一些东部发达地区表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怕“接不住”。一些中西部地区则担心,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财政下拨的资金会不会减少?

  “从实际情况看,经济发达地区财政状况相对较好,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备,也具备更多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责任的能力和条件。”财政部负责人解释说,对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农业转移人口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其市民化过程对扩大消费需求、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消化房地产库存、创造税收具有重要作用。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合理安排预算,主要依靠自有财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改变城镇化过程中“见物不见人”的弊端。

  短期内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高财政压力大,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这是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创新,以确保到2020年让一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

  中央财政专门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分配奖励资金,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省级政府也要参照中央做法,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安排中央和本级奖励资金,引导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

  “综合来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不会减少。而且,随着这些地区人口的流出,享受公共服务的人数相应减少,其人均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这位负责人说,流入地和流出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缩小,将有利于中西部中小城市基层政府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