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一个人的法制科能干啥(论政)
□法制科,虽然干的是机关内部审核把关的工作,却是一个“既利当前,更利长远”的机构
“这儿常年就我一个人,要干的事情可不少。”日前,记者在陕西省采访时,一位县级政府部门的法制科干部如是说。据他介绍,法制科的基本职能是审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把关业务部门工作情况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负责对执法人员执法质量的考核,还要处理群众的一些行政复议案件。
“最重要的是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位干部说,一个“其他”可能是“包罗万象”的,如信访接待、街面执法、工会管理。长此下去,他只能是在繁重复杂的工作任务中选择性地做点事,或者是根据领导需要应急性地干工作,结果是最本职工作花费的时间、精力最少。
一个人的法制科能干啥?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无论是党委政府的决策,还是百姓生活的琐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都越来越被提及、被运用。与之相对应的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都得到了进一步充实,用陕西省法制办同志的话来说,“党委政府越来越需要我们了,我们也变得越来越忙了。”但是,不可否认,基层的法制工作仍很薄弱。
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对法制工作给予正确认知。就“一个人的法制科”而言,明知法制科的人力有限,完成本职工作就已经较为吃力,却仍然为其增添额外的工作任务,这首先就不符合“权由法定”原则。其次,有领导干部认为,相比于一线执法等其他业务,法制工作“于无声处”,很难在工作业绩上直接体现出来,进而将其边缘化。很多基层单位建议,尽快充实基层法制工作队伍,可即便是增加了编制,配足了人员,如果他们仍不能安心于本职工作,这对于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而言,又有什么作用呢?
因此,观念问题是第一位需要解决的。法制科,表面上是一个机关内部审核把关的机构,做的只是“工作之后的工作”,本质上却是一个“既利当前,更利长远”的机构,做好了有利于树立、维护整个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做不好可能会放任一些执法不公行为、滋生一些不合理的红头文件,到最后,牵连的是领导干部的乌纱帽,影响的是整个单位的公信力。
对于“一个人的法制科”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未必只能寻求于队伍的充实。只需要整个部门上上下下都充分认识到法制科的核心价值,进而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主动遏制渎职、失职等违法乱纪行为,这也无异于是对法制科工作的一种自然分担,也无异于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