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全省民族教育,12月3日,河北省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民族教育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2%以上和7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
《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从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重视支持特殊教育、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等7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划,提出了明确目标和任务;要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从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完善教师培训机制、落实教师激励政策等3方面对教师的培养、培训、待遇等制定了多项优惠、奖励政策,多措并举提高教师整体师资水平。
《实施意见》还对保障措施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倾斜力度,对自治县和民族县分别按照高于其他县的15%和10%安排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增加投入3亿元,重点支持自治县、民族县和民族乡改善幼儿园、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力争2018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