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乱倒垃圾遭母女3人暴打 法院判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11.11.2015  11:50

  江南时报讯(记者纪树霞通讯员杨亚琼任正辉)男子乱倒垃圾,家住附近的张丽华发现后遂上前相劝。谁知该男子不仅不听劝,反而对张丽华进行人身攻击,结果被张丽华母女三人暴打一顿,后经报警才平息下来。事后,男子将张丽华等3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万多元医疗费等损失。日前,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对此做出一审判决,裁定李强有错在先,应自己承担一半损失。

  徐州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就该案而言,即使李强动手在先,但张丽华母女三人也对他实施了殴打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不过,李强随意乱倒垃圾,在遇到张丽华阻止后非但不停止这一侵害行为,反而用扫帚殴打花甲年龄的张丽华,有悖公序良俗,所以他也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综上,法院认定李强与张丽华母女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对于李强的损失,法院最终认定为1万余元,由被告承担5400余元,其余部分李强自担。(以上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