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议事全过程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次修订旨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常委会议事全过程,进一步优化了会议组织,审议范围、程序和方式以及对审议结果的跟踪问效。
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规范常委会会议程序的法规制度。现行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于2018年制定出台。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定位更加准确,条理更加清晰,表述更加简练,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常委会议事全过程。在具体条文中,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工委应当在会前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明确可以邀请江苏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以更好反映民意、汇聚民智;明确常委会会议公开举行,规范了会后发布文件的范围和方式,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会议审议范围、程序和方式得到进一步完善。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情况,现明确省监委可以提出议案,常委会可以听取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等;明确了常委会定期听取报告的事项范围,推动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常规化机制化。修订后的规则还创新审议方式,规范了工作评议的程序要求。相关条款规定,工作评议可以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也可以直接召开联组会议进行。评议发言结束后,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会后印送有关机关和部门。
为强化对会议审议结果的跟踪问效,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程序和二次审议程序作出规定,明确主任会议可以根据报告及其审议情况,提出有关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必要时由常委会提请省人代会审议。
会议组织安排也得到优化。现明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修订后的规则对会议准备工作作出规范,对会议期间各类说明、报告、发言的时长作了具体限定,要求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以提高会议质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法定义务、勤勉尽责的要求更加明确,规范了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的请假程序。 (记者 陈月飞)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