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促进家庭教育 应保障孩子睡眠锻炼时间
新华报业网讯 27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次审议。
草案明确界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
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内外的立法经验,家庭教育更侧重道德教育,比如教导孩子怎么做人。“要鼓励引导家长正确地开展家庭教育,不要把家庭教育等同于学科辅导。开展家庭教育应当重视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健康,不能重智轻德;要注重言传身教,采取科学方法,营造良好氛围,让孩子全面健康成长。”
草案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家庭教育提出具体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和行为习惯,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影响未成年人,营造文明和睦的家庭教育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同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行为。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开展家庭教育立法,目的是解决教育责任缺位,以及家长不管和不会管等问题。一方面要强化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提升父母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不苛求家长责任、扩大家长义务。
草案也强化了政府对家庭教育的职责。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家长学校。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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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