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28.03.2015  14:3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对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法治江苏建设的新实践,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主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要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江苏的生动实践。当前,我省改革进入攻坚期,发展进入关键期,社会进入转型期,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全面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齐心协力、不懈奋斗,确保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各项任务。

  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加快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围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江苏的实践和探索,努力建设法治江苏。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

  三、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

  四、着力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扣江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富有江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依法有序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加强省市立法的统筹协调。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健全法规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行政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政府部门内控机制,强化层级监督,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加强审计、监察、财政等专门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切实保证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改革案件受理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坚持严格司法,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量刑规范化,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深化司法公开,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七、扎实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开展自我管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和支持公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大力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八、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促进全民守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文化,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建立执法机关普法责任制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工作能力。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工作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有效实施。总结实践经验,扎实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制定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就事关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决议,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在法治江苏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法治江苏建设的各项工作,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江苏省委的领导下,团结一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新起点上开创我省法治建设的新局面,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而合力奋斗。

原标题: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编辑: 莫小羽、王瑶